韩愈指出“孔子必用墨子,墨子必用孔子,不相用,不足为孔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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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孔子与墨子之间是可以相互贯通的,而儒家五伦思想与墨子“兼爱”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正确认识和理解儒家仁爱与墨家兼爱之间的关系则成为处理当代社会人际关系的一大重要法则。《论语·学而》中谈到“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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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这里的“仁”是一种最高的道德,《论语》中点出孝敬自己的父母,尊敬自己的兄长,就是仁道的基础。《中庸》也强调“仁者,人也,亲亲为大”,指出爱应始于亲人,但不应止于此。通过“亲亲”之爱逐渐推广到“泛爱众”,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关爱,而此时的爱是需要爱自己的亲人;到后来孔子所说的“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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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41),已经将爱推广至众人了,逐渐与“普遍的爱”具有某种共同之处。笔者发现似乎目前学者未有将儒家思想的“仁爱”称为“普爱”的,即“普遍的平等之爱”,是一种以儒家“仁爱”思想为基础,强调普遍、平等且广泛施予的爱。这种爱不仅限于血缘关系之内,而是超越个人、家庭,指向整个社会乃至全人类。它要求个体在爱自己的同时,也要以同样的爱去关怀他人,尊重每一个生命的价值和尊严。所以笔者认为这里是一个可进行深入讨论的地方。
2. 儒家之“普爱”
儒家五伦思想,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兄弟有序、朋友有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被视为社会和谐与人际关系的基石。而五伦完整的表述最先源自《孟子》“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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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96),即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以及朋友这五种关系。其中笔者认为等差之爱的“普爱”是以儒家五伦思想为基底而展开的,更加注重个体间具体的社会关系,如亲情、友情、师徒情等。《孟子》在《论语》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儒家的“仁爱”思想。在《孟子·梁惠王上》中提到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我幼,以及人之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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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2),的观点,表明在儒家思想中的等差之爱需要靠“推”来实现“普爱”。由自己对自己父母的爱推到对别人父母的爱,由自己对自己孩子的爱推至对别人孩子的爱,最后达到“泛爱众”的理想状态,即“普爱”。这里并非是强调儒家思想中不存在平等的爱,而是说这种爱需要依靠“推”作为中间的连接处,才能达到“普爱”。《孟子》还提出了“仁者无敌”的观念,认为真正的仁者能以爱感化他人,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这种爱超越了血缘关系,指向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与“普爱”理念相契合。
笔者认为儒家思想体系中是存在平等面向,而这种平等面向也包括“仁爱”中的“普爱”。首先,在儒家思想的境界观里,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君子,即尧舜那样的伟大人物。《论语·雍也》中提到“君子周急不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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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58),《论语·卫灵公篇》中说,“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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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95),《论语·卫灵公》也提到“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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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95)……孔子从不迷恋财富、不受外在言辞影响、不拉帮结派等一系列个人品德方面对君子之德进行描述,打破了君子身份的神圣性,赋予了人人都可以成为君子的观念的可能性,这种观念打破了社会身份、地位和出身的限制,进一步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以及其成君子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孔子的“有教无类”也凸显出这种平等性的思想,即教育不应该拘泥于森严的等级制度智障,而是释放出来,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去接受教育的熏陶。由此能够得出,在儒家的“仁爱”思想当中,其不仅只是一种亲亲之爱,更是要从亲亲之爱推向一种对所有人平等的爱。正如孔子所言:“泛爱众而亲仁”,即广泛地爱护以及关心所有人。尽管人们在社会地位、财富情况等外在物质力量的比较之下有等级差异之分,但从其根本而言,人与人之间都具有相同的本性,圣人也亦是如此。因此在儒家的社会观众,会强调人人平等,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取向。“如‘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的视人如己的平等思想、‘尽己之谓忠,推已之谓恕’的‘忠恕之道’,以及‘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圣人与我同类者’的道德人格平等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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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仁者,他们不仅关注于自身的成功与成长,还会关注他人的成功与成长,就如他们自愿帮助别人实现他们的人身目标一样,而这一将心比心的态度则体现了儒家“普爱”思想的中视人如视己的一种平等思想。而在社会关系中同样如此,儒家同样强调一种个人的责任感与义务感,犹如“尽己之责”的忠诚一般。这种甘于奉献,视人如己的平等之爱则能够很好的体现儒家的普爱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周王室衰微,诸侯国林立,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不安,百姓生活困苦,礼崩乐坏,传统的宗法制度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冲击。在这样的背景下,墨子敏锐地观察到了社会的不公与混乱,“凡天下祸篡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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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48)墨子认为战争爆发、祸乱、仇恨等一切不“仁”的事情发生的原因是世间存在“不相爱”,存在“别”。所谓“别”,即偏爱、自私。拯救的办法是“兼以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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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62),尝试用“兼”代替“别”。为了寻求解决之道,墨子提出了“兼爱”思想,试图通过倡导普遍、平等的爱来重建社会秩序,希望通过普遍、平等的爱来消除社会隔阂,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墨子·经上》说:‘体,分于兼也。’《墨子·经说上》说:‘若二之一,尺之端也。’‘兼’就是整体,‘体’则为部分。又如《墨子·经上》说:‘损,偏去也。’《墨子·经说上》说:‘偏去也者,兼之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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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认为部分是从整体中分出来的,而倘若将整体一分为二,那么每一部分都能看作是整个的一部分,而天道是整体性的,不增不减。正因如此,需要施行整体性的爱,对每个人都需要持有同等之爱,正如“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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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42)这里的“尚世”是指上古之世,表示爱前世之人与爱后世之人是相同的。所谓“兼爱”,即每个人都毫无分别地爱一切人,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富或其他差异,就如墨子在文本中所提出的爱上世之人与爱后世之人都要与爱现世之人一样,实行一种平等之外。墨子认为,只有实现了兼爱,人们才能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建立起和谐的社会关系。他主张兼爱互助,认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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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45),所以天下人彼此相爱就会得到治理,相互厌恶就会变得混乱。墨子反对儒家“爱有差等”的观念,认为这种观念会导致不平等和歧视。他认为,如果人们只爱自己或亲近的人,而不关心他人,那么社会就会出现“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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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72)等种种恶果。他主张“兼”而反对“别”,并把兼爱作为仁义的主要内容。
但墨家的兼爱也并非是无条件的,墨家认为“万事莫贵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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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84),一切行为都要合于“义”,认为“义”本身是绝对正确的,凡是违背了仁义的行为,墨家都是要对其进行道德上的谴责的,而这一类人则不配得到墨家的兼爱,如“盗人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人非杀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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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549)。而墨家则认为这一类不义的行为不仅不值得兼爱,还需要将其去除,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社会的安定。
“墨家的兼爱思想不只是对平等的诉求,它同时涉及相互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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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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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48)凡是爱别人的人,别人也随即爱他;有利于别人的人,别人也随即有利于他;憎恶别人的人,别人也随即憎恶他;损害别人的人,别人随即损害他。而在墨家看来,这种“交”是一种交互性,是人与人互动的结果,可以理解为墨家兼爱思想中的反馈机制。它意味着,当你以爱和善良对待他人时,他人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回应你;相反,如果你对他人持有恶意或伤害,那么你也会遭受同样的对待。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体现了人们在社会中行为的相互影响和结果。
墨子讲“兼爱”是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他反复阐述“兼相爱,交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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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56),既要爱自己也要爱别人,与他人交往需要对彼此有利,要求不分人、我和彼此,“爱人若爱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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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44),爱别人就像爱自己一样,“为彼犹为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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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62),而为别人就像为自己一样。在这一前提之下,他认为“夫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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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51),所以凡是爱人的,人必然随即爱他;利人的,人也随即利他;相反“恶人者,人亦从而恶之;害人者,人亦从而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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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51),憎恶人的,人必然随即憎恶他;害人的,人必然随即害他。最终,做到“天下之人皆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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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49),社会矛盾也就消灭了。即通过普遍的爱和相互的利益交换可以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消除矛盾和冲突。这种思想体现了平等、公正和互惠的原则,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一种有力的呼声。根据等级社会的特征、封建国家存在的条件以及人类的心理条件因素,墨子的兼爱思想是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然而,这种思想对于当时的统治阶级来说,是一种挑战和威胁。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很难接受和推广“兼爱”思想,因此墨子这种“兼爱”理想在当时是无法实现的。
在差异方面,儒家的“爱”是一种具有平等面向的有差等的爱,儒家的“爱”强调“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即亲疏有别,尊卑有序,儒家之爱,对父母的爱与对兄长的爱不同,对自己父母的爱与对别人父母的爱不同。在平等面向中,儒家普爱的基础是“孝”,即所谓“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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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儒家认为“孝悌”则是“普爱”的基础,每个人都需要完成“孝悌”的义务。为此儒家主张从亲情出发,推已及人,即把对父母兄弟的爱层层外推,逐渐扩充到对宗族、国家和社会的爱。其中“亲亲”之爱是最真实、最浓厚的,所以《论语》中才会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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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孝悌是作为仁爱之基础而存在的,为此社会之爱是奠基于孝顺父母、顺从兄长这一类“亲亲”之爱之上,所以儒家的“普爱”是建立在儒家五伦关系基础之上。
墨子的“兼爱”则是爱无差等,它要求人们抛弃血缘和等级差别的观念,爱人如己。用墨子的话说,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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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49),看待别的国家如同看待自己的国家,看待别的家庭如同自己的家庭,看待别人的生命如同自己的生命,以此达到“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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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50)的理想社会。
简单地说,两者的区别表现在:一是儒家讲究“亲亲”,崇尚差别;而墨家则主张爱的普遍性和均等性。其次,儒家的“普爱”是先已后人,由已及人;墨家的“兼爱”,讲究的是由己及人,先人后己。最后,儒家的“爱人”不涉及到利益;而墨家把“爱”与“利”结合起来,以“交相利”作为“兼相爱”的基础。儒家强调仁爱是一种血缘之爱,是以血缘亲情为基础,注重人伦的关系,表现为“三纲五常”——“圣人有爱而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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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42),意思是圣人都是普遍爱天下而没有任何的利益的目的。“伣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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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42)墨家则认为我们不应当像儒家学者那样,只是单纯去爱人而不利人,而是注重功利主义——强调要爱利他人,他人便会用同等的爱来回馈我们,遵循互利互惠的行为准则,所谓“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便是这个道理。但这种爱与利的结合最后的结果都是大家都受益,这在客观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如果将这种“兼爱”的想法运用于实践活动中,互利互惠是有利于个人、国家、社会的和谐运转的。
(二) 相同性:普遍性之爱
在二者的相似之处上,正如《孟子·尽心上》所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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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2)君子对于万物,爱惜却不建立相互亲爱的关系;对于万民,能建立起相互亲爱的关系却不亲近。亲爱亲人进而与人民建立相互亲爱的关系,与人建立相互亲爱的关系进而爱惜万物。根据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的阐释,“物”代表着是“禽兽草木”一类的自然之物;而“爱”则代表的是“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珍惜之爱。而“爱我”则是珍惜与爱护禽兽草木一类的自然之物,换而言之则是珍爱自然资源。而儒家认为只有一个人爱自己的亲人的时候,才能够将这一份爱推及到其他人身上,才能够做到真正的仁爱百姓;而只有做到了仁爱百姓,才能将这份爱推及到“物”身上,做到珍爱万物。儒家的普爱提倡推己及人,而按照这种趋势,最终会达到墨家的“兼爱天下”的状态。那同样的墨家思想是从兼爱出发,最终的落脚点也是包括儒家的“亲亲之爱”。除此之外,孟子也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这与《墨子·兼爱中》提出的“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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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49)有异曲同工之妙。孟子提倡敬爱自己家的老人,也敬爱别的老人;呵护自己的孩子,也呵护别人的孩子;而墨子提倡要像对待自己的国家那样来对待别人的国家,要像对待自己的家庭那样来对待别人的家庭,要像对待自己那样来对待别人。除了分出先后主次之后,与墨子的兼爱思想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这里强调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相爱,需要持有平等之爱,爱护别人也需要和爱护自己一般的平等之爱。墨子的兼爱思想并非完全缺乏亲亲之爱,而是从兼爱出发,最后回到亲亲之爱,即先利人之亲,然后人必利吾亲。
儒家的“普爱”是建立在五伦关系基础之上的它强调的是通过家庭与社会的和谐来实现普遍的爱,“亲亲之爱”是儒家思想中最早提到的“仁爱”,正如《十三经注疏集》中所记载的传统社会家本位思想一般,“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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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特别强调家庭关系中的“仁慈孝悌”。儒家的仁爱也在这一方面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强调从家庭的“亲亲之外”不断推及延申到社会中的仁爱,最终实现覆盖天下的普爱。而墨子的“兼爱”则更加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普遍的爱,反对等级制度和亲疏有别的观念。正如其所强调的“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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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60),墨家认为如果你不普遍地爱所有人,那么你就不是真正的爱人,因为你没有做到对所有人的爱,因此你不是一个爱人,而在此则强调的是一步到位的整体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