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tudy on Maternity Benefits of Non-Working Women in China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Welfare Diversification
In recent years, the fertility rate of Chinese population has been in a continuous downturn, and the policy objectives expected to be achieved in the context of the “comprehensive three-child” policy have not been met. Therefore, the state has been actively adjusting the policy orientation of fertility, and academics have been making countermeasure suggestions and realization mechanisms for fertility suppor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elfare sociology, academics have put forward the concept of “maternity welfare”, but research on maternity welfare focuses more on China’s working women, and most of the policies and resources formulated and provided are intended for them, with fewer studies on the maternity welfare of China’s non-working women as a group. Compared with professional women, non-professional women in China can only obtain part of the maternity benefits through insurance. In view of this, the main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the problem is constructed by applying the theory of welfare diversification, i.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upport for the maternity benefits of non-professional women in China from the state,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family,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with a view to promoting the comprehensive, continuous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maternity benefits in China.
Maternity Welfare
2023年1月,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年末全国人口总量要比去年的人口总量减少将近85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率为7.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人口兴旺关乎于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在新的人口发展态势下,“一老一少”是社会民生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现在我国人口发展所面临的双重困境
低生育率所带来的少子化,可以说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为了提高生育率和人口质量以及优化人口结构,我国实施了从一开始的“单独二孩”政策到“全面二孩”政策,然而,许多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这些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尽管“二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生育,但我国总和生育率(TER)并没有显著提升,没有出现生育高峰,女性的生育意愿也没被激发起来。2021年6月,我国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即“全面三孩”政策,提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及配套措施
生育福利政策是现代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出我国在性别平等方面的进步水平,深入研究我国女性的生育福利具有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的意义。理论意义:一是从福利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利用生育福利这一概念对有关生育支持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和研究。二是运用福利多元理论,分析国家、社会组织以及家庭对我国非职业女性生育福利支持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现实意义:我国生育率下降的原因包括许多方面个人、家庭、经济、社会、政策等,但究其本质来说,最大的原因在于生育的内在动力不足,生育福利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种情况。深入分析生育福利的实施状况及其不足之处,不仅对女性的生育有一定的帮助和保障,也能够对国家充分落实人口政策提供帮助,提升我国的人口数量。
福利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四种不同的使用含义。一是将福利从词源学的角度出发,几乎等同于幸福、享受以及满足快乐等概念,认为是社会幸福总量的最大程度;二是以价值和资源为基础来解释福利,认为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获取一定的资源,可具体表现为来自国家、社会和市场上的现金收入、公共物品以及社会服务等;三是以人们的偏好和效用为基础的概念,强调满足欲望和行为上的选择来解释福利;四是直接把福利理解为人的一种可行能力
“生育”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具有双重意思:不仅仅是指女性生孩子这件事,还包括养育孩子这一更为重要的过程,包括对孩子的抚养、照顾、教育。因此,生育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事情,相比于“生”来说,“育”则是一个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的漫长过程。
关于生育福利这一概念,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概念界定,但大多数学者做相关研究时更多地用“生育保障”或“生育支持”来替代,认为这几个概念比较接近。如果从福利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生育福利则是指由国家、社会和市场作为供给主体来为女性、儿童及其所在的家庭单位提供福利资源以及一系列的服务和帮助的过程
非职业女性广泛意义上来说是指那些没有职业的女性或者是没有正规职业的女性,具体包括下岗职工、非正规单位职工、农村女性劳动者、家庭主妇、自由职业女性等。本文区分什么样的才算是非职业女性,将有没有企业为其承担缴纳五险一金作为考量标准之一,那些无业的育龄女性也被包含在内。
“福利多元主义”首次出现于1978年英国的《沃尔芬德的志愿组织的未来报告》中,是学界在对福利国家的危机反思中提出的,认为福利的来源是多元化的,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国家一方,个人、社会、家庭、市场以及志愿组织等都应该是福利供给的参与者。对比国外不同的福利类型国家的生育福利政策进行比较和归纳,对我国非常具有启示意义
低生育率和低生育意愿是世界各地都在面临的一个难题,通过研究梳理,英法日德等几个低生育率国家在为提高女性的生育福利方面都做了不同程度的努力。并且有关女性生育福利的制定,要比中国开展得早,大多集中在2000年前后,但与国内相同,政策更多的是针对职业女性,为了照顾工作与家庭平衡而制定的福利。
国内外相关研究如下,Antia Nyberg (2004)指出,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瑞典政府提倡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也要发挥男性的作用——双人照顾者模式,作为对女性生育福利的家庭支持
国内外学者关于女性生育福利方面的研究方法上,相比之前有较大的不同,国外学者大多数是用定量的方法,利用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总结,国内学者则大多数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归纳概括问题的结论。
国外学者关于女性生育福利的政策制定,基本上都是立法先行,通过对国内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关于女性生育福利不仅仅受到政府的主体作用的影响,企业、社会组织和家庭每一方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国内关于女性生育福利的研究,大多数都是以职业女性作为研究对象,从工作和家庭两个方面考量,制定特定的福利政策,生育福利从更广泛的含义上来说,国内学者也有讲其侧重点放到生育保险、生育保障或者生育支持上去。职业女性的生育问题是目前我国一大困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非职业女性作为占据比例不小的一个群体,也应得到学术界和政府的关注。
综上所述,本研究通过分析我国非职业女性的生育福利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的视角,为其制定合适的生育福利政策与各类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非职业女性生育福利的公平性问题,试图为我国目前的低生育率提供有关非职业女性群体的关注,并从生育福利方面有效提升女性群体的幸福感。
1) 非职业女性缺乏充分的生育福利政策保护,既不利于女性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人口增长、社会稳定及人民幸福感的提升
目前国内职业女性的生育困境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学术界将目光聚焦于此提出更多的建议和解决办法,为职业女性的生育压力和福利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大多数学者认为现代女性基本都同时承担着工作和家庭中的两种角色,对于那些正处于育龄时期的职业女性来说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因此有了生育的后顾之忧,逐渐使趋势走向了低生育危机的困境。但非职业女性或者说非正规就业女性在我国整个劳动力市场中占据的比例也不可小觑,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非正规就业以及自由职业者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而其中女性的就业非正规化态势更加明显。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亚洲国家超过50%的女性从事非正规职业或者是自由职业
2) 与职业女性相比,我国非职业女性只能通过参保来获取部分生育福利
生育福利是指国家对育龄产妇进行生育保护,包括从生产前后以及养育孩子到成年阶段的过程,我国制定的生育福利政策是指对女性生育的相关措施,主要有生育保险(生产医疗费、生育津贴、产检费、手术费、住院费等)、产假制度、就业保障和育儿福利等。
但我国现有的生育保险仅仅只能够针对职业女性服务,职业女性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单位,不论是在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中,大部分的职业女性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单位来缴纳五险,也就获得了生育保险的待遇。而对于非职业女性来说,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就算是参与了社会保险,但也只能参与其中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不能直接参与生育保险,所以对于这一部分女性来说,可能也就无法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带来的福利。我国的生育保险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生育医疗费,二是生育津贴,需要累计或者连续缴纳一定的社保年限才能够享有。而其中生育津贴占据最重要的比例,也为女性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但这却是非职业女性所触及不到的部分。国家的育儿福利提倡大力发挥育儿机构的作用,但由于没有正规的制度约束、市场上的混杂,常常因为经济因素而让非职业女性望其项背,而产假制度与生育——就业福利对于非职业女性来说,因为没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单位就更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了。
1) 非职业女性的生育福利被忽视
我国目前的生育福利政策对象具有针对性,非职业女性群体的生育福利被忽视。例如,一是当前中国农村妇女的生育福利问题,中国是一个拥有庞大农村人口基数的国家,因此就算是为了人口数量的提升也更应该关注农村妇女的生育问题。农村女性一方面承担着劳动者的角色,又担负着生育责任,受到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农村妇女在生育孩子方面有着积极性,但面临着现实因素生育又会减少家庭劳动力,育儿又是一个长期需要付出时间和财力的事情,因此会使她们的生育质量下降。目前,生育福利政策对我国农村妇女的覆盖率不高,福利待遇也没有城市女性好。总而言之,生育对于农村女性在经济上来说是一件只“出”不“进”,并且耗资巨大的事情。二是自由职业的女性,她们与正常职业女性一样承担着社会劳动与生育的义务,对于生育福利的需求也比较迫切,却没有受到生育福利的密切关注,这给低收入或者无业女性带来很大的生育压力和家庭压力。
2) 制度性保障不足
制度性因素对于非职业女性的参保水平和生育福利存在根本性的影响。当前关于非职业女性的生育福利所制定的政策还不是很多,因地区发展不同而异,存在碎片化现象,有的城市经济较为发达,福利力度较广、较大,对那些特殊群体的生育福利较为关注,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但整体来说其覆盖面还是过窄,很多群体还在生育福利边缘徘徊。政府对于非职业女性的生育福利所制定的法律规章立法欠缺,仅仅作出了笼统的规定和描述,仍具有较大的缺点和不足。
3) 福利供给主体不明确
职业女性的生育福利主要来说是由政府规划制定政策和产假福利、社会组织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帮助缴纳生育保险提供生育津贴以及其他的社会团体共同服务。而非职业女性目前仅有政府制定的部分政策福利、学术界提倡要加强关注,市场以及社会组织等其他的团体组织并没有投入较大的支持。
非职业女性在我国总体人数中占据着不小的比例,现在我国正处于“少子化”的困境,想要提高我国的生育率,本质上先要提高我国的生育意愿,其中女性的生育意愿尤为重要
在女性生产的福利上,最为重要的就是生育保险制定福利,为整个家庭迎接新生命减少了很多的经济负担。但同时这项福利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有待解决。例如针对特殊非职业女性育龄产妇状况,可以降低参与生育保险的年限标准,设计适合农村女性的生育保险费用缴纳制度、取消参保地点的限制以及增加适合非职业女性收入范围以内的保险险种福利。
对于职业女性来说,国家财政组织通过个体工作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的费用,对于非职业女性群体,尤其是那些没有任何生育保障的群体要积极实施生育保险津贴福利普惠政策,在政府能给出的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给予非职业女性在生育方面的福利。对市场上出现的生育险要进行规整,缴费年限标准根据地方政策不同要设置合理,价格不能过高,考虑到特殊群体家庭要给与一定的经济保障。
非职业女性虽然可以通过自己的丈夫的生育保险来降低医疗成本和开支,但并不能直接享受生育保险的福利。因此,为了保证孩子和女性的健康,政府可适当地增加几次免费的产检,并规定去正规的妇幼医院检查,积极承担起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的权益,这对于非职业女性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帮助。
生育津贴是目前属于职业女性的生育福利,这是对职业女性的补贴和保障。非职业女性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来为其进行福利供给,那么政府就应该发放适当的育儿津贴和生育补贴,来为非职业女性减轻育儿、经济压力。
不少学者声称我国正处于一个“低生育陷阱”中,近年来,我国的生育政策福利也一直在从“独生子女”向“全面二孩”,再到如今的“全面三孩”政策,但事实证明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都没有达到预期。为了提高生育率,政府下发了多方面的生育福利政策,但提高生育率是一个综合事件,因此面向的服务对象不能仅仅局限于我国的职业女性,非职业女性在我国的人口基数中占着较大的比例,对她们这一群体的生育福利正是中国目前所欠缺的。非职业女性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理应受到来自法律、经济、政府以及市场机构等多元主体的更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