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被称为“历史的活化石”,加强对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对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形象名片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持续推动了我国非遗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但目前我国在保护和发展非遗方面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尤其是传统音乐类非遗在传承上受到很大障碍,如何做好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的创造性转化、发展,让非遗“活”在大众的日常生活里,成为非遗保护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媒体主要包括数字化的传统媒体、以互联网网站为代表的网络媒体、以手机APP为代表的移动端媒体等,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其天然具有文化传播的优势[1]。新媒体的发展为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播提供了新机遇,在这种环境之下,人们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的方式与途径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新媒体对人与社会的影响更是日益深重,深层次地改变了整个社会结构和人际交往。
本论文旨在探讨在新媒体语境下,如何有效地传承传统音乐类非遗文化。通过采用访谈法、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子位吹歌”进行深入剖析,研究传统音乐类非遗文化的传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分析新媒体对传统音乐类非遗文化传承的影响,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策略,为促进传统音乐类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思路。
2. 新媒体语境下传统音乐类非遗的传承现状
当前,新媒体技术正在飞速发展,自媒体相关业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文化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音乐类非遗的传承方式也随着原有社区模式加速解体,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有前瞻性的非遗传承者,通过及时把握住新媒体发展的浪潮,以抖音、快手等新兴网络平台为抓手,制作发布了大量传统音乐类非遗作品,使部分经典唱段和剧目重新焕发了生机,有效助力了传统音乐类非遗的传承发展。众多学者也开展了新媒体对非遗的传承相关研究,曹星通过对云南省非遗新媒体传播进行研究,认为借助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形式,传播公众感兴趣的非遗传承信息,对非遗传播和保护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2]。黄丽娜,吴娅通过对非遗“侗族大歌”在新媒体语境下的传播与传承研究,认为新媒体语境下,互联网承担起保护和传承侗族大歌等民族文化遗产的历史重任[3]。严芮圻研究认为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媒体生产传播的内容也越来越受用户欢迎[4]。李丹研究认为信息时代的到来及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一种数字化模式,可以利用数字采集、数字修复、数字展示等技术,为非遗开创全新的保护方式和传承空间[5]。但由于发展与变革的速度过快,仍有大量传统音乐类非遗的传承群体没能紧跟潮流,导致传承人难以抓住新媒体发展的巨大机遇。罗运毛研究认为,数字时代非遗传承与创新面临着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传承后续乏人、信息传播不足、法律保护不完善等诸多问题[6]。同时,大量传统音乐类非遗潜在受众群体被大量的、丰富的、新的娱乐方式所吸引,逐渐失去了对传统音乐类非遗的关注,从而使受众群体出现了断层现象,导致传统音乐类的非遗演出市场份额急剧减少,其生存环境堪忧。
定州子位吹歌是一种具有300多年历史的传统音乐形式,它起源于冀中平原的定州市,因其发生与发展的中心地在定州市子位镇而得名。子位吹歌的代表曲目有《放驴》《打枣》《万年欢》等,2008年定州子位吹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随着时代发展,定州子位吹歌艺术正面临着传承断层的困难,近年来,传承人通过在抖音、快手、朋友圈等新媒体上传吹歌表演,获取了一些粉丝观众,为吹歌艺术的发展打开了新的局面,但由于传承人运用新媒体的水平不高,在剪辑、制作等方面存在困难,大部分传承人将未经剪辑制作的作品直接上传发布,引流效果不明显。
通过访谈国家级传承人张占民和登录相关新媒体平台查看,目前,定州子位吹歌演出团队尚未在各类新媒体平台注册建立具有团体性质的官方账号,仅依靠传承人、演奏者、吹歌爱好者的个人账号发布相关演出片段,截至2024年8月份,国家级传承人张占民个人快手号粉丝2.3万余人,抖音号粉丝仅1700余人,但是未注册视频号、哔哩哔哩、小红书等其他账号。账号上传内容作品多为艺人们自拍或者拍他人的形式,发布一些现场录制表演者演出时未经剪辑的音视频片段,多数表演现场观众稀少,音视频制作质量较为粗放、视频播放量不理想,表演活动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欠佳。
3. 新媒体语境下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3.1. 传承者年龄老化,对新媒体发展认识不足
以河北定州子位吹歌为例,吹歌传承人已进入“老龄化”的阶段,目前,吹歌已传承至第9代,其中,国家级传承人张占民先生出生于1963年,省级传承人张志军先生出生于1965年和狄红卫出生于1968年,年龄也偏大。在实际表演中,参加演出的青少年演出人员也很少。然而具备熟练运营媒体账号、电子设备的主要人群往往是年轻人群,传承人的老龄化现象本身使其利用手机、电脑等网络设备进行新媒体短视频制作和传播存在困难。通过访谈了解,传承人虽然对新媒体的运用有一定意识,能够熟练地使用智能手机,将短视频简单地拍摄并上传,但对如何提高作品质量、拍摄方法、运营好全媒体矩阵、达到吸引关注,获取收益等方面认识不足。
3.2. 缺少专业团队,新媒体上传作品质量不高
一方面缺少账号运营团队,虽然各类新媒体平台不乏演奏艺人和吹歌爱好者自发发布的一些零散介绍和演出信息,但还没有具有团体性质的官方账号发布演出信息、行程安排、曲目介绍等详细情况,导致线上线下观演群众寥寥,各类互动较少,传播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缺少专业短视频制作团队,上传未经剪辑的音视频表演片段是目前音乐类非遗在新媒体平台上传播的主流方式,粗放的宣传视频在传播上起到的效果很小,有时甚至会产生负面效果。比如,定州子位吹歌表演者简单地把在农村红白喜事上的一些表演片段上传网络,可能会使部分观众认为定州子位吹歌不过是民间跳大绳、戏班子等粗俗表演,难以欣赏其所代表的艺术成就,从而形成对吹歌艺术的负面印象。
3.3. 缺少变现渠道,年轻人参与热情较低
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城市中的就业机会较乡村也更多,外出打工收入往往比在乡村表演传统音乐类非遗要高。非遗传承对年轻人的吸引力逐渐降低,大多数农村的优质劳动力纷纷选择前往大城市务工,年轻一代对于学习和演奏吹歌的兴趣和热情不高,导致出现了传承断层以及传承人紧缺的现象,从而导致了非遗面临失传的危机[7]。新媒体经济时代,通过打造非遗IP吸引粉丝关注,实现自媒体带货、线上线下互动、销售非遗周边商品等方式能够为非遗传承人带来一定的额外收入,为传统音乐类非遗变现提供了新渠道。但在如何获取流量和流量变现上,传承人还缺少相应的能力和支持,以定州子位吹歌为例,截至2024年8月份,张占民发布的快手作品1476条,单条作品最高点赞3078个,平均点赞79.9个;抖音发布188个作品,单条作品最高点赞468个,平均点赞52.5个,均未直接获得任何收益。缺少变现手段和能力,也使得传承人在推动新媒体传播上动力不足。
4. 新媒体为传统音乐类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
4.1. 新媒体传播范围更广
传统音乐类非遗受地域和传播手段等条件限制,往往仅在小范围内传播。新媒体则表现出超越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数字化传播特性,在扩大传统文化传播范围,增加受众范围等方面存在极大优势,为提高音乐类遗产的传播效果,保护和传承音乐类非遗提供了新的路径[8]。
4.2. 新媒体传播成本更低
在传统媒体上推送实景演出、发布展演广告等,均需要较高的制作和发布成本,发布内容也较单一。在新媒体平台则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等终端制作和传播相关短视频信息。这就使得新媒体用户群体不需要再如同使用传统的媒体一样,过于考虑相关经济因素,可以以较低的制作成本大量发布相关讯息。在这一过程中,传承者既可以加强对非遗本身的文化内涵进行阐释、传播和推广,也可以快速更新相关曲目、资讯。相关用户群体也完全可以依靠兴趣爱好,用较低的制作宣传成本,达到宣传和推广传统音乐类非遗的目的。
4.3. 新媒体传播互动性更强
“自媒体”时代的快速发展,打破了之前音乐类非遗传播单一的“口口相传”模式,使非遗的传播手段和传播内容等有了全新的丰富和扩展[9]。新媒体语境下,不同地域、不同时间的传统音乐类非遗爱好者可以就同一作品展开讨论,一些直播节目还可以便捷地实现实时互动,这就使传统音乐类非遗可以更便捷地通过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以及大众传播等许多方式快速传播,达成更广泛的传播效应,为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5. 新媒体语境下传统音乐类非遗文化传承的策略与建议
5.1. 强化政府扶持,打造专业化运营团队
传统音乐类非遗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发展和保护相关文创产业,开展有关新媒体作品发布、活动宣传和其他方面报道,不能仅仅依靠非遗传承人、新媒体人或者传统音乐作品爱好者来推动,政府部门在其中也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媒体平台的发展对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重要作用,在积极做好传统音乐类非遗的普查、立法、保护以及传承的同时,加强对相关从业者在新媒体使用、传播矩阵建构、作品制作等方面的培训和引导,制定更为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奖补政策,吸引更多的新媒体专业人员,加入到传统音乐类非遗的音视频作品制作和传播工作中来,推动形成具有当地非遗特色的专业化运营团队。
5.2. 优化传播机制,打造全方位宣传矩阵
让非遗第一时间近距离地走进公众,是展现非遗魅力和活力的重要手段,要善于利用新媒体传播范围广、更新速度快、互动性强等特点,不断优化传播机制,实现“新媒体 + 非遗”的良性发展。一是在平台选择上,要充分利用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视频号等各类新媒体平台打造全媒体宣传矩阵,提高传统音乐类非遗的宣传广度和社会知晓率,达到吸引更多受众群体以及培养更多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人的目的。二是在传播途径上,可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线上开展网络传播的同时,积极打造线下电子出版物和非遗周边文化产品,并将其推广到国内外文化市场,以此提高音乐类非遗传播的宣传广度,实现传统音乐类非遗在网络和现实世界的优势互补。三是在传播内容上,既要在实现传统音乐类非遗通俗化上持续发力,又要在讲好非遗故事上推陈出新,使非遗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具体、更加生动,这样才能获得群众认可和传播延续。
5.3. 提升作品质量,推动传统音乐类非遗良性发展
文化传承是文化发展和文化传播的基础和主要目的,要充分利用新媒体能够突破时空限制的特性,强化以新媒体为课堂进行音乐类非遗内涵价值传播的作用,推动传统音乐类非遗良性发展。一是打造好高水平音视频作品。要根据传统音乐类非遗的区域性、民族性特征,以及非遗传统民族音乐种类打造专业的音视频制作团队,定期在各自媒体平台上传高水平音视频作品,讲授当地非遗音乐相关乐器、演奏技巧和演唱技巧等专业知识,吸引爱好者关注,指导有志者进行相关音乐创作,从而进一步激发传统民族音乐文化活力和创造力。二是发挥好新媒体平台教学作用。相关艺术院校和高校可以借助分布在互联网中的专业视频普及非遗音乐相关知识,进行辅助教学,达到传承发展非遗的目的。三是利用好新媒体平台变现能力。通过传承人可以通过新媒体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非遗文创商品,宣传推广相关商演活动,提升非遗传承人收入水平。达到吸引更多年轻群体加入到传统音乐类非遗文化产品的制作和传承中来,从而推动传统音乐类非遗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传统音乐类非遗仍然面临着传承人老龄化、新媒体运行机制不健全、年轻人参与热情不高等问题,需要我们把握住新媒体的特点,在打造运营团队、提升作品质量、优化传播机制等方面不断深耕,从而进一步推动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