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当代价值研究
Research on the Contemporary Value of Habermas’ Communicative Behavior Theory
DOI: 10.12677/acpp.2024.1312482, PDF, HTML, XML,   
作者: 季锦林: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交往行为理性主体间性Communicative Behavior Rationality Intersubjectivity
摘要: 作为“后法兰克福”学派重要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在批判继承前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交往行为理论,即如何通过语言这一媒介实现主体间的互相理解,进而协调自身行为,并最终达成共识。但达成共识的前提则是坚持“理性”,而交往理性的核心则是主体间性。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不仅对资本主义社会,并且也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representative of the “post-Frankfurt” school, Habermas creatively proposed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behavior on the basis of criticizing and inheriting the social critical theory of the pre-Frankfurt School, that is, how to realize mutual understanding between subjects through the medium of language, and then coordinate their own behavior, and finally reach a consensus. But the premise of reaching consensus is to adhere to “rationality”, and the core of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is intersubjectivity. Habermas’ communicative behavior theory has exerted a profound influence not only on capitalist society, but also o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society.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has certain limitations.
文章引用:季锦林.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当代价值研究[J]. 哲学进展, 2024, 13(12): 3273-3277.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12482

1. 引言

哈贝马斯在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前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具体深入地阐释了交往理论,强调“理性”在交往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对于深入研究探索并解决生活中的难题、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交往理论作为一个指涉性较为广泛的概念范畴,对于其进行历史性回顾,可以从多个角度出发,其实质是把人的观念、思想、情感等作为信息交流的过程。而在其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是其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的交往理论首次将交往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下加以考察,他认为交往的深入与发展是伴随着物质的发展而展开的。哈贝马斯则提出了交往行为理论,其组成部分包括交往行为、交往理性和生活世界。

2.1. 交往行为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现代社会中人对于物的依赖已经大大超过了人对于人的依赖,工具理性渐渐取代了交往理性。哈贝马斯将社会行为分为目的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行为和交往行为,并通过对比得出了交往行为具有合理性的结论。他认为交往行为的合理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通过语言这一媒介进行沟通交流,进行彼此之间信息的共享,最终达成共识。共识的达成是以双方之间的沟通有效性为前提基础,即语言有效性。而语言有效性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陈述真实、言语行为正确、言语出自心声,也就是语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真诚性。这三者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达到交往行为的合理性,缺一不可。哈贝马斯强调交往行为的目的在于真正的沟通交流。

交往行为是在人类社会中实现的,而交往行为的实现是以语言作为媒介,从而进行合理化沟通。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指出,“我把以语言为媒介的相互作用理解为交往行为。相互作用是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的,而这个规范规定着主体之间的行为期待,并且必须得到至少两个行动主体的理解和承认”[1]。他指出交往行为的发生是在生活世界这一背景之下,而主体间的生活世界是存在差异的,因而通过语言这一媒介的沟通交流则显得尤为重要。

2.2. 交往理性

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理性是针对工具理性而言的,对于传统的工具理性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并对其实行“扬弃”。它更加强调真实性与真诚性,与工具理性的功利性相比,交往理性更加强调真实性和真诚性。哈贝马斯强调,尽管不同主体之间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存在差异,但在交往中必须秉承真诚性这一原则,才能够达成共识并最终接近真相。

而交往理性的核心是主体间性,本质是主体双方的相互理解。哈贝马斯认为,主体间性实现的前提是主体间相互尊重、信任与认同,从而在互动之中达到沟通交流、最终达成共识的目的。它突破了传统中将主体和客体相互割裂的局限性,在交往过程中实现了主体性的意义。主体间性的核心在于相互尊重、理解与认同,在交流与沟通中通过语言这一媒介表达出自己的观点,而不是在金钱、权力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下,丧失自己的主体权,成为他人的附庸。在主体间性这一层面来讲,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对他人的观点提出批评甚至批判,但必须以符合相关的社会规范为前提。

2.3. 生活世界

生活世界是指我们发生交往行为的场景,是我们实践与生活的真实世界。在进入后资本主义时期后,系统与生活世界相互分离,生活世界的结构遭到了破坏,开始殖民地化。这种状况的出现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更新的必经阶段,是社会演化双重性–分化与整合–所导致的符号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之间不平衡现象的自然结果[2]。交往行为的发生是在生活世界之中的,通过现实世界的交往行为,主体根据不断变化的生活世界进行调整,从而对其生活世界进行充实与丰富。哈贝马斯倡导通过交往行为达到生活世界的合理化,个体都参与到交往行为中去,从而达成交往合理化。

3. 如何实现交往合理性

哈贝马斯认为:“任何一个处于交往行为中的人,在实施任何语言行为时,必须满足若干普遍的有效性要求,并假定它们可以被验证或得到兑现”[3]。具体来说,有效性要求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真实性、正当性、真诚性。真实性要求对客观世界做真实可靠的陈述;正当性要求主体的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规范;真诚性则要求主体双方彼此坦诚相待,通过语言传达的意思表示是真实可靠的,不掺杂任何虚假的成分。如果行为者在言说过程中能够同时满足这三个有效性要求,他们就会在言语行为上达成共识,并能够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从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4]

3.1. 建立主体间共同的社会规范

一套主体双方都认可的社会规范是交往合理性得以实现的前提。交往主体都生活在社会中,因而其交往行为必须受到双方都认可的社会规范的制约。只有社会规范受到主体双方的认可,他们才会去尊重并遵守社会规范。而社会规范的制定需要征求社会成员的意见,只有经过商讨、决议,得到大多人的认可,并且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这套社会规范才能最终被确定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规范。

3.2. 主体双方陈述真实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合理性的实现基于主体之间都陈述真实,对客观世界进行真实可靠的描述。所谓真实可靠,即主体双方在描述客观世界时,不被外部其他因素所影响,描述的客观世界就是其真实、本真的样子。只有在此基础上,主体双方才能进行真实有效的沟通,从而达成共识,实现交往的合理性这一目标。

3.3. 选取合适的交往语言

语言在交往过程中起着媒介的重要作用。选取合适的交往语言才能使主体间了解对方所想要表达的想法,语言的有效性在交往合理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来讲,语言的有效性是交往合理性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只有选择能够被双方都认可、双方都能理解的语言,才能达到有效的沟通交流。并在有效沟通的前提下互相尊重、认可,从而达到交往的合理性。

3.4. 彼此坦诚相待,不为其他因素所影响

交往的合理性是以真诚性为其实现的重要前提。只有主体双方之间坦诚相待,不被资本、权力等外在因素影响,只是听从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从而在真诚的基础上进行沟通交流,进行彼此间真实信息的共享,最终达成共识,也就实现了交往的合理性。

4. 交往行为理论的当代价值

4.1. 通过交往理性进行文化交流,促进文化繁荣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植根于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源远流长而又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作为中华儿女,我们应对中华文化具有充分的文化自信。但同时,我们不能固步自封。不可否认,西方文化中存在着“消极主义”、“文化霸权主义”等错误思想,但我们必须看到在其中也存在着民主、自由等先进思想。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文化产业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不仅体现在文化产业的规模,更体现在文化产品的质量上。而在当下,在传承吸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我们也要鼓励中华文化走出去,同世界上其他文化开展交流。以交往理性为准则,在互相尊重、理解的前提下开展文化交流,求同存异,最终达成某种共识,促进彼此间文化的共同繁荣。

4.2. 将交往理性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中

交往型师生关系的实现需要在师生之间形成精神交往[5]。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融入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关键在于建设一种新型的交往型师生关系,其关键在于双方产生精神上的交往。

首先必须明确,在思政教育中,大学生与施教者双方是具有平等人格的独立个体。在教育过程中,双方都具有充分表达的权力,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在尊重、信任、理解的基础上产生思想的碰撞与融合。因此,建议新型平等的师生关系是大学生思政教育被有效接受的前提条件。

其次,在施教者与被教育者思想进行碰撞交流的时候,双方主体一定会存在差异性,因为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大学生在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人生阅历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性,各自的意见难免会存在分歧,而尊重差异则是达成交往理性的前提。

最后,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话语被接受必须满足“有效性”的要求。“有效性”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者做到换位思考,从大学生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地为他们考虑和思考,尊重彼此间的差异,双方在情感认同上达成共识,再通过对话交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3. 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哈贝马斯认为,社会行为分为目的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行为和交往行为。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个体,都是社会这个生活世界中的个体,彼此之间进行平等对话交流,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交往行为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突出表现在化解社会冲突方面。按照冲突的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经济冲突、政治冲突、文化冲突、种族冲突、阶级冲突、军事冲突等。在化解经济冲突方面,交往行为理论有助于双方相互理解、互相尊重对方的经济准则,并最终达成统一的经济规则;在化解政治冲突方面,有利于互相尊重对方的政治主权,并最终达成政治和解;在化解文化冲突方面,交往行为理论有助于双方互相尊重并承认对方的文化特色,在合理沟通的前提下达成文化方面的交流互鉴;在种族冲突方面,交往行为理论有利于尊重种族间差异,在合理沟通的前提下达成相应的共识;在阶级冲突方面,有助于在承认各自阶级合理利益的前提下有效进行沟通,并最终达成有效协议;在军事冲突方面,交往行为理论有助于化解相应的军事矛盾,在双方坦诚相待及有效沟通的前提下达成军事和解。

5. 交往行为理论的先进性及局限性

5.1. 先进性

哈贝马斯是在后资本主义时期,交往理性渐渐被工具理性所替代的背景下提出的,对之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他继承和发扬前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并将其发扬光大。同时,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强调交往合理性,促使交往双方在平等的社会地位下,互相尊重对方的观点,从而达成共识,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他充分考察了交往合理性的前提条件,并且从生活世界的视角补充说明了交往的合理性问题[6]

主体双方在交流中构建了主体间性,为在对话冲突中搭建沟通桥梁,从而和平解决冲突和争端提供了解决方法,以和平的方式代替暴力冲突,有利于维护地区和国家间的团结稳定。

最后,交往行为理论作为一个宏大的科学理论体系,为反思并解决当前现代化带来的问题提供了意见和参考。

5.2. 局限性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倡导以交往合理性重塑社会,但是却忽视了推动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因素,具有“乌托邦”色彩,实现的可能性较小。并且,他夸大了语言这一媒介在实际交往中所起的作用,交往过程太趋理想化倾向。同时,他的这一理论缺乏唯物主义基础,交往也是建立在物质上的一个范畴,而他将交往合理化完全寄托在理性的力量,具有明显的缺陷,同时也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

他还忽视了不同各体在交往行为中会存在着差异,而这种差异能否通过沟通最后达成共识,答案也是不确定的。并且,交往行为理论是建立在理性这一基础上的,忽略个人在实际交往存在的真实情感,太过于理想化,所以难以在现实世界中得到实现。

6. 结语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作为一定时代的产物,对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它号召我们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体通过交往达成交往合理性,在共同认可的一定社会规范下,互相尊重、理解,从而达成共识。对我们当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背离了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整个交往过程过于理想化,没有看到在实际交往中遇到的个体差异及困难,因而想要实现他所认为的交往合理性就会变得非常困难,甚至可以说是“乌托邦”的幻想。

所以,我们应辩证地看待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既要看到其先进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存在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 尤尔根·哈贝马斯. 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M]. 洪佩郁, 蔺菁, 译. 重庆: 重庆出版社, 1994.
[2] 傅永军.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合理化理论述评[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3): 9-14.
[3] 尤尔根·哈贝马斯. 交往与社会进化[M]. 张博树, 译. 重庆: 重庆出版社, 1989.
[4] 夏宏. 话语共识: 后形而上学社会的实质正义标准[J]. 现代哲学, 2003(3): 106-112.
[5] 杜建军. 论新型师生关系的构建——基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研究[J].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58(4): 129-135.
[6] 张敏.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合理性[J]. 江西社会科学, 2014, 34(8): 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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