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助养老是缓解农村养老困境的重要抓手。农村互助养老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包括农村中青壮年人口向城市单向流动、农村老年群体渴望实现自我价值、土地集体所有制创造的利益联结以及基层党组织在互助养老中的积极引领。同时,农村互助养老也面临着认同感不强、资源供需失衡、农村社会关系疏离以及政策法规存在不足等困境。对此,需要重构社会文化支持体系,重建农村和谐人际关系,多元主体合力供给资源,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从而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Mutual support for the elderly is an important starting point to alleviate the plight of rural elderly. Rural mutual support for the elderly has a solid social foundation, including the unidirectional flow of young and middle-aged people in the countryside to the city, the desire of rural elderly groups to realize their self-value, the interest linkage created by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and the active guidance of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in mutual support for the elderly. At the same time, rural mutual support for the elderly is also faced with a weak sense of identity, resource supply and demand imbalance, alienation of rural social relations and insufficie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 this regard, it is necessary to reconstruct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support system, rebuild the harmoniou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in rural areas, multiple subjects work together to supply resources, and improve the relevant policies and systems, so as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utual assistance for the elderly in rural areas.
1. 引言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因经济结构变迁、家庭规模缩小以及子女外出务工等因素而面临严峻挑战,农村老年人普遍面临着经济支持不足、生活照料缺失及精神慰藉匮乏等多重养老困境。互助养老作为一种创新性的养老服务模式,依托于老年群体自身的力量,通过构建邻里互助、亲友协作等网络,有效整合社区内外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经济互助、生活互助、情感支持等多维度的服务。这种模式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缓解农村养老资源供需矛盾,还促进了农村老年群体的社会参与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增强了他们的社会归属感和幸福感。互助养老模式以其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为解决农村养老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幸福美丽乡村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2. 农村互助养老的社会基础
2.1. 子女外出务工背景下的养老困境
城乡二元的发展模式深刻地塑造了社会经济结构的非均衡状态,导致农村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相较于城市呈现出显著的滞后性。这一结构性差异不仅加剧了城乡之间的经济鸿沟,还促使大量农村年轻一代在追求更高生活质量与更广阔发展空间的驱动下,不得不背井离乡,通过外出务工来谋求家庭生计的改善与生活水平的提升。大规模的劳动力迁移现象带来了传统家庭模式的瓦解与新型家庭关系的重构。许多家庭陷入了“空巢化”与“老龄化”并存的困境,不仅减少了与家中老人的日常互动与情感交流,更在实质上削弱了家庭内部原有的养老支持体系。老年人在面对生活照料、健康维护乃至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时,往往因子女不在身边而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农村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在此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互助养老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方式,逐渐在农村地区找到了其生长的土壤与社会基础。互助养老强调社区内部或邻里之间老年人的相互扶持与帮助,通过构建老年人自助、互助的服务网络,有效缓解了因子女外出务工所带来的养老压力,提升了其晚年生活的质量与幸福感。
2.2. 老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与动力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深刻揭示了人类需求的递进性与层次性,该理论指出,人的基本需求由低到高依次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的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我们见证了脱贫攻坚战役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这一辉煌成果不仅深刻改变了农村地区的整体面貌,而且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农村老年人的生理需求与安全需求等较低层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与保障。然而,随着大量人口的流出,农村逐渐形成“无主体熟人社会”的景观,老人便难以从片段化、形式化的人际互动中获得通达自我实现的社会路径[1],农村老年人高层次的精神生活需求难以满足。农村老年群体不再仅仅满足于温饱与安全,而是渴望在晚年生活中能够发挥余热、实现自我价值,追求丰富的精神世界与人生意义。这种对实现自我价值的渴望,不仅体现了农村老年人对生命质量的更高追求,也为其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提供了深厚的内在动力。
2.3. 土地所有制在互助养老中的优势
农村地区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农村互助养老创造了利益联结。土地集体所有制不仅能够理顺土地关系和均衡农民利益,更能够以土地撬动农民对集体的想象,重整村庄内部人际关系和治理结构,塑造公共性、沟通性和同意性的村庄政治[2]。在土地这一核心资源的联结下,农民们形成了对集体利益的共同关注与守护,增强了村庄内部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更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推行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与丰富的养分。同时,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村民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被极大地激发出来,他们积极投身于村庄治理与公共服务之中,共同为村庄的繁荣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这种广泛的参与不仅促进了信息的有效流通与意见的充分协商,更在无形中培养了村民们的公共精神与公民意识,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社会支撑。
2.4. 基层党组织在互助养老中的积极引领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够有效引导老年群体和各方资源主体积极参与农村互助养老。首先,基层党组织凭借其深厚的群众根基,为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的稳步推进铺设了牢固的基石。农村基层党组织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老年群体保持密切联系,能够全面且精准地把握农村老年群体的生活现状与养老需求,进而提出并实施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农村老年人的心中,基层党组织拥有着极高的信誉度,其作为领航者引领互助养老活动的开展,显著增强了老年人对互助伙伴的信任与认同,为构建和谐的互助养老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心理基础。其次,基层党组织能够高效整合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吸纳政府、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养老,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最后,基层干部依托村民间的亲缘、地缘、政缘、事缘等紧密联系,通过情感共鸣、理性劝说与利益承诺等多种动员方式,有效激发了村民的互助热情与合作意愿,进一步提升了村民在互助养老中的合作水平与合作成效[3]。
3. 农村互助养老的现实困境
3.1. 互助养老认同感不强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加速推进与深化变革的宏大背景下,随着社会流动性的日益增强以及西方多元文化的不断渗透与广泛扩散,农村老年群体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曾经作为农村社会稳定基石与互助养老重要驱动力的传统宗族观念与儒家文化,其影响力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其作为维系互助养老模式运作的文化根基与情感纽带,已然出现了显著的动摇与弱化[4]。一方面,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村青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农村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在这一过程中,老年群体往往面临着子女不在身边的孤独与无助,对于互助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的认知与接受程度有限,认为互助养老缺乏家庭亲情的温暖与关怀,难以替代传统家庭养老所带来的心理慰藉与安全感,无法对互助养老形成强烈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另一方面,西方文化的广泛传播与渗透,使得农村老年群体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他们开始追求更加独立、自主的养老方式,不愿意受到互助养老模式的约束与限制,更倾向于独自生活或选择与亲友共同居住,以保持生活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对互助养老产生了质疑与抵触情绪。同时,由于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农村老年群体内部的联系与互动逐渐减少,传统的宗族观念与儒家文化所强调的家族责任与亲情纽带逐渐淡化,进一步削弱了互助养老模式的文化基础。
3.2. 农村社会关系疏离
农村中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为互助养老模式提供坚实的社会与文化基础。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农村社会关系正经历着一场悄然却深刻的变革,呈现出逐渐疏离的趋势。一方面,村级组织与老年村民的关系会影响互助养老的协作效果。对村干部的信任是促使老年群体积极响应并接受村级组织所提出的互助养老方案的关键因素。然而,当前部分村干部并未能充分利用下乡资源这一契机,去加强与村民之间的信任纽带,反而将关注点错误地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仅削弱了村级组织的公信力,还导致了公共资源被不当挪用,未能有效转化为村庄的公共福利与治理能力[1]。另一方面,农村老年群体与其他村民的社会关系会影响农村老年群体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与“强关系”网络成员的互动会降低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而与“弱关系”网络成员的互动则可以提高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提供意愿[5]。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且复杂化,村民们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逐渐忽视了传统社会关系中蕴含的情感价值与精神寄托,加剧了人们心理层面的疏离感,使得原本紧密相连的农村社会关系变得脆弱而疏远,与“弱关系”网络成员的互动与交往越来越少,导致农村老年群体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逐渐降低,难以构建互帮互助的合作养老关系。
3.3. 互助养老资源供需失衡
随着农村老年人口基数的不断扩大,农村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呈现出日益增多且多元化的趋势,从而对农村养老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互助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旨在通过老年群体内部的相互帮助来满足其养老需求的创新实践,本应成为应对这一挑战的有效路径。然而,当前农村互助养老却深陷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尖锐矛盾的泥沼。首先,参与互助养老供给的农村老年人群体的规模相对较小,且普遍面临文化水平不高和养老服务能力有限的双重制约,严重阻碍了互助养老模式的有效运作,导致难以根据受助老年人的具体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服务。其次,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地区严重缺乏公共养老基础设施,如互助幸福院等养老设施覆盖率不足,且部分设施存在不能发挥实际效用的问题。同时,农村缺少专业的养老人才,严重影响农村互助养老的质量。最后,外来社会组织工具性参与农村互助养老,与村庄自组织难以协作[6]。协作上的隔阂与障碍,不仅削弱了外来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还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资源整合与服务协同的困境,使得互助养老的效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3.4. 政策法规存在不足
当前现有的与互助养老相关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无法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坚实的外部支撑。首先,相关政策缺失。目前有关互助养老的内容仅是在关于养老服务政策中被略微提及,而相关部门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政策体系来指导和规范互助养老的运作,导致其在实践中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其次,互助养老政策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其设计理念与实践操作尚未能充分融入更广泛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之中,导致在资源分配、服务协调、政策支持等方面难以获得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等传统养老模式的有效支持与紧密配合,导致互助养老模式普适性不高、稳定性不足[7]。再次,实施细则与服务内容不明确。相关政策缺乏具体性,互助养老的实施细则、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关键要素尚未得到明确界定,导致各地在推广互助养老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差异性,难以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影响了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最后,缺少健全的监管机制。农村的养老互助组织规模相对较小,执法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很难对每个互助组织实行有效的监管[8]。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评价体系,难以对互助养老的运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估,从而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 农村互助养老的优化路径
4.1. 重构社会文化支持体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年辉煌历史的长河之中,它不仅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更是全体中华儿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深厚土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孝”之伦理、“天下大同”的理想追求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博爱精神,构成了中华民族道德伦理体系的基石,能够引导、规范和约束人们的养老行为,为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提供了强大的文化支撑与精神动力。首先,要利用好村庄的地缘优势和养老资源,树立敬老孝老的村风,培育村民的荣誉感、责任感和集体认同感[4]。其次,深入挖掘农村中“邻里相恤、守望相助”的历史文化传统,通过故事讲述、文化展览等方式,增强老年人的归属感和互助意识。最后,树立和宣扬先进榜样,评选和表彰互助养老的模范家庭和个人,通过他们的故事和事迹宣传尊老敬老的优秀传统文化,激励更多农村家庭积极参与到老年人互助养老中来,构建更加和谐、友爱的农村养老环境。
4.2. 重建农村和谐人际关系
以深厚的血缘联系和紧密的地缘纽带所构筑的社会关系网络,构成了整个乡村社会的稳固基石,同时也为互助养老模式的推行孕育了丰富的内生性资源[9],不仅赋予了乡村社区独特的凝聚力与稳定性,还为其内部成员间的互信互助提供了天然的土壤,为互助养老的实践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家族成员间的血脉相连和邻里乡亲的地缘相近,共同孕育了一种深厚的情感纽带与责任意识,促使老年人在面临养老需求时,能够自然而然地倾向于寻求来自家族内部或邻近社区的帮助与支持。首先,应强化乡村社区的公共精神与集体意识,通过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如家族聚会、邻里互助小组等,增进村民间的相互了解与信任,为互助养老奠定坚实的情感基础。其次,充分发挥村干部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有效动员乡村社会的各种力量,进而推动形成一种高度紧密的信任机制,塑造新型的和谐人际关系,促进村民之间互帮互信互助。最后,构建公平、透明且可持续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每位参与者都能从互助养老中获得实质性的收益,无论是直接的物质回报,还是间接的社会声望、情感满足等,有效地将乡村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与集体福祉相结合,激发乡村社会成员参与互助养老的内在动力,从而推动互助养老模式的深入实践与持续发展。
4.3. 多元主体合力供给资源
国家作为养老事业发展的核心资源提供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运营提供了必要的资源支持。然而,这一资源支持并非无限,其财政资源的体量与分配结构均存在客观的局限性,仅能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在这一背景下,互助养老资源的供给不能再单纯依赖国家财政的单一渠道,而需构建一个多元化的资源供给体系,吸引并汇聚各方主体的积极参与。这既是对国家财政压力的有效缓解,也是推动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闲赋在家的精英老人和积极热心的普通老人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了中坚力量[10]。精英老人拥有丰富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具有对社会的深厚情感和责任感,愿意将自己的智慧与才能奉献给农村互助养老。普通老人以一颗热忱的心,积极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的各项活动中,甘于奉献、帮助他人,并从中获得高度自我效能感。其次,政府应继续发挥其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的职能,为互助养老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与资金支持。例如,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互助养老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鼓励农村地区发展互助养老。再次,社会组织应鼓励志愿者参与农村互助养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同时,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最后,相关企业应利用平台数据,对农村老年人的需求进行精准分析,研发适合其使用的养老产品,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4.4. 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
政策制度设置的核心宗旨在于通过前瞻性的布局与精细化的设计,实现事前预防的效能,进而为参与者的行为提供明确的导向与规训框架,旨在引导并塑造人们形成一致性的预期或共识。完善的政策制度在推动互助养老模式稳健前行中具有关键价值,既能提高互助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也有助于明确行动主体的权责,还能指引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判断。首先,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权责。相关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强化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对幸福院的财政投入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幸福院的建设、日常管护等事务;建立以民政部门为核心、其他部门共同协作的互助养老服务治理机制;基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状况慎重作出关于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判断[11]。其次,精准地界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政策的对象范畴。互助养老服务政策,旨在通过激发社区、家庭及老年人自身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构建一种基于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其对象范畴通常涵盖了具有一定自我照顾能力,但仍需一定程度帮助的老年人,特别是那些希望通过农村社区资源来增强自身养老能力的群体。最后,需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监管与评估机制。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与操作流程,建立服务质量的跟踪与反馈体系,以及开展定期的绩效评估,从而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效果,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 结语
在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迁移、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背景下,农村老年群体养老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农村互助养老能够加深老年人之间的联系与信任,增强老年群体的成就感与社会参与感,改善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成为解决当前农村地区老年群体养老困境的一种新思路。展望未来,子女应积极引导并鼓励老年群体主动融入互助养老的实践中;老年组织应充分发挥其资源整合与服务的职能,为互助养老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与平台搭建;政府部门亦需加大政策扶持与引导力度,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推动互助养老不断优化与创新,从而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多元化的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