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人民法院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法院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在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有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监督检查法定审限执行情况,督办重要案件,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司法公开、审判经验总结等工作。这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工作的起点和最重要抓手,是提升案件质量,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
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针对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工作需求,总结梳理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审判监督工作遇到的困难挑战,用大数据作为驱动,将整个审判监督流程统一管起来,实现流程前后呼应,多维综合预警,达到比孤立的各个环节监督更加准确、比人工评查更为客观、比事后处分能更有力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的总体效果。
2. 研究背景
2.1. 国外研究现状
结合领域内调研发现,国外重在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案件管理水平。美国国家州法院中心(NCSC)于2020年完成ECCM (Effective Criminal Case Management)项目,收集了近120万件案件,分别来自21个州的州法院系统(130余家法院),旨在发现并记录各州法院系统在处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有效实践。美国威廉与玛丽法学院(William & Mary Law School)同美国国家州法院中心联合设立法律与法院技术中心(CLCT),从事关于法庭技术的实证与法律研究,并为法院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提供法律技术方面的教育和培训。2020年至今,Net Service S.p.A.与Charles Oakes Ltd.这两家公司为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联合开发“案件一体化管理系统”(SIGA),旨在取代目前由欧盟法院使用的各类司法应用程序。美国泰勒科技公司(Tylertech)推出的奥德赛产品(Odyssey)是端到端法院案件全面管理的解决方案,支持管理与法院案件有关的高度敏感数据,在美国23个州900多个县的法院系统得到应用。汤森路透集团(Thomson Reuters)开发的“C-Track法庭案件管理系统”(C-Track Court Management System),支持法院的电子归档、案例管理和公共访问解决方案,能够与其他适用于法院的应用相结合。美国司法系统公司(Justice Systems Inc.)开发了名为Fullcourt Enterprise的综合案件管理系统,可以灵活地适用于不同大小的法院系统,为法院案件管理提供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国外在利用新技术改善提升审判流程信息化水平上为我国提供了多维视角与丰富经验;但对于如何提升审判“监督”实效,国外则鲜有实践,难以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2.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重在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全面建设智慧法院。随着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步入“深水区”,建立规范全面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迫在眉睫。[1]在此背景下,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全国网上办案平台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可以实现每起案件各个环节均在网上运行、全程留痕;针对虚假诉讼甄别预警难问题,建立立案辅助系统;以四级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支撑,建立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全国人民法院执行管理与分析系统,实现对各级法院执行业务数据集中汇总,为法院执行管理提供支持,并综合应用社会各方面联动信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已汇聚全国3525个法院的亿级案件数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为智慧法院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提供论证与设计,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的数据进行运营、加工与增值。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打造了“河北法院自动监督预警平台和河北纪委监委派驻法院机构智慧监督平台相融合的一体化审判权监督制约平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重大敏感案件管理系统,以实现对重要案件的智能化识别与预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构建了“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七大系统”,一个中心是指信息集中控制中心,两大平台是指内网信息共享平台和外网诉讼服务平台,七大业务系统是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安全保卫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审务通”系统、网上办案系统和司法公开系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首个“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实现对疑似“套路贷”违法犯罪人员和案件的自动识别预警。四类案件管理系统、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系统、审判流程节点管控系统等,已在江苏、浙江、广东等十余省三级法院实际应用。
3. 需求分析
3.1. 背景分析
2021年初,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2],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启动。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3],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步入“深水区”,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愈加凸显,纪检监察、院庭长等如何对审判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管更是迫在眉睫,如何正确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已经成为影响司法改革行稳致远的关键环节和实践难题[4]。
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的总体设计和部署要求,遵循“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建设”的原则,面向全流程智能化审判监督的服务与应用需求,结合各省示范法院提供的审判监督实效数据,对全流程智能化审判监督平台的系统架构、技术架构、数据规则等进行设计,形成理念先进、弹性扩展的包含重点案件[5]、重要事件、重点节点、重要人员等不少于4个方面的全流程智能化审判监督平台架构和数据规则,健全智慧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2. 现状分析
目前大量审判监督有关的重要数据都分散在若干个业务系统中,甚至部分数据只能通过传统的线下纸质文件流转的方式进行信息协同,并且只能通过法院监管业务人员人工巡查的方式对问题进行发现,导致很多问题都无法在出现的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干预,只能等问题暴露以后再事后跟进,缺乏有效的数据分析预警手段,无法让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就能发现问题的苗头。虽然我国部分法院已经开始试点研究审判监督平台,但是目前的系统集成仍然是以各业务系统与该平台点对点接口对接的方式进行数据交互,未通过数据中台,缺乏统一的监管数据采集、管理机制[6],且构建成本大,不具备可移植、可推广性;此外,现有审判监督平台,并未集成监督处置模块,无法基于平台实现线上的违规处置,且目前全国各个省份之间的监管制度都不尽相同[7],各省份制定的工作规范无法普遍适用,需要进行适应性改造。
目前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管理自动化、精细化、智能化方面都已取得长足发展,但在建立规范、实时、全程监督的监督体制上,还存在针对办案风险预警缺乏大数据支撑、监督评估指标不统一、智能化支撑能力与数据分析能力有限、影响审判管理实效等问题[8],亟须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技术、违规事项识别技术、违规风险预判技术、廉政风险线索关联分析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全流程智能化审判监督平台,以健全和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从而真正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司法服务廉政化。
通过构建全流程智能化审判监督平台,能够实现审判数据的大数据分析预警与可视化,让监管者第一时间就能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了人力巡查到自动预警、事后管理到过程管控、线下处置到线上监督的转变[9],使“智能监管一目了然、监督责任一触即发”,将群众“急难愁盼”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体现在平台数据上,并及时督办处置。
4. 平台业务逻辑设计
面向七大用户角色,构筑“7 + N”的监督体系总体格局,其中“7”是法院内部的院庭长、督察室、审判管理、法官管理、人事管理、信访管理和舆情管理,“N”是N个岗位及人员[10]。以内外监督为核心,面向不同用户,定义不同的用户权限和系统功能,形成专属的工作台,让每一类用户都拥有自己的工作空间,可以便捷的开展监督管理,凝聚形成了强大的制约合力。
4.1. 平台定位
审判监督平台定位于:1) 满足审判监督关键技术研究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要求[11];2) 贴合示范单位业务需求;3) 贴合示范单位使用操作要求;4) 找出示范单位现状问题,与示范单位当地审判监督业务现状结合,形成互补。
4.2. 业务逻辑设计
业务逻辑:1) 重点节点: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开庭、结案等,进行节点监督、预警、研判。2) 重点事件:针对案件审理各阶段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涉信访事件等重点事件进行风险预警、研判分析。3) 重点案件:针对长期未结、四类案件、发改案件、启动再审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重点跟踪管理[13]。4) 重点人员:针对可能涉及重点事件、党纪处分的法官等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督管理。5) 监督处置:针对重点节点、重点案件等,院庭长发起监管建议。针对院庭长发起的监管建议,责任人进行监督反馈。
5. 架构设计
5.1. 总体架构设计
审判监督平台的总体架构分为模型层、工具层、服务层、应用层,平台采用微服务理念及技术体系,对技术工具及服务进行封装,以微服务的形式对外提供服务[12],实现系统工具的灵活调度,业务应用的按需组装,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提供服务支撑。平台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Figure 1. Platform total architecture
图1. 平台总体架构设计图
总体技术架构中各部分的关键技术和实现框架并非是固定不变和相互无关的,不同部分的实现框架和关键技术通过组合方式的变化实现不同支撑环境,不同组合所呈现出的技术环境是应用系统运行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以下为全流程智能化审判监督平台的关键技术和实现框架:1) 应用层为用户提供应用系统的统一入口。全流程智能化审判监督平台将项目研制的重点案件、重要人员等各类审判监督系统进行系统整合,为审判监督用户及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对外公开和服务窗口[13]。2) 服务层基于数据存储层以及平台管理层统一开发各种不同的业务应用服务,包括基础服务组件和业务服务组件。3) 工具层包含基础服务组件,通过对系统功能的抽象来实现对平台的最基本支撑,不具有业务含义。通过实现对各业务应用系统基础服务组件的统一,从而实现各系统界面、操作方式以及系统间流程的统一;业务服务组件是一系列不可分割的业务活动,在基础服务组件之上对业务功能进行整合。4) 模型层为工具层及服务层提供模型支持。针对上层服务特点,模型层主要提供两方面的对接能力:其一是根据各个模型的计算口径与维度要求,将模型结果数据以一般指标表的形式进行存储;其二,模型层提供统一对外服务API,隔离实际的数据结构,方便模型的后继调整。
5.2. 集成架构设计
审判监督平台集成架构重点在于体现平台设计和集成的框架,以及外部系统的相互关系,如图2所示。基于微服务的模式对重点案件、重大事件、重要节点及重要人员监督模块化服务能力进行整合和封装,构建与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等现有系统的调用接口,支持法院各系统对能力的快速调用。
Figure 2. Platform integration architecture design
图2. 平台集成架构设计图
各核心模块情况如下:1) 服务网关是微服务架构的入口,负责接收客户端请求并路由到相应的服务,同时还可以进行负载均衡、安全认证、限流等功能;2) 配置中心可以管理不同微服务的配置信息,包括应用配置、服务配置、环境变量等,可以方便地进行配置管理和版本控制;3) 调用链追踪组件可以记录每个微服务的请求和响应信息,以便对系统进行监控和调试,识别潜在的性能问题和错误;4) 日志管理组件可以对微服务的日志进行收集、存储和分析,以便对系统进行监控和调试,识别潜在的问题和错误;5) 消息队列可以解耦微服务之间的通信,提高服务的可靠性和扩展性。
5.3. 部署架构设计
Figure 3. Platform deployment diagram
图3. 平台部署示意图
审判监督平台采用一级部署,在三个应用示范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分别部署一套审判监督平台,用于省高院本院审判权监督,并汇总省辖区审判权监督结果。各省中院和基层院可登录省高院“审判监督平台”,进行本院和辖区法院审判权监督,部署示意图如图3所示。
6. 平台设计
6.1. 功能设计
主要功能:1) 重点案件监督功能,案件信息统计分析及下钻。2) 重点事件监督功能,审判执行过程中重要事件监督分析及信息下钻。3) 重点节点监督功能,审判执行过程中超期办案节点监督分析及信息下钻。4) 重点人员监督功能,重点人员的监督分析及信息下钻。5) 监督处置功能:实现各监督角色在问题处置过程中的全流程协同,保证问题有序层层预警、分发、处置。
6.2. 数据流程设计
数据是审判监督平台的基础,根据平台特点,数据流程采用实时流入的方式,以便在数据发生变化时,及时改变下游数据的处理逻辑。整体数据流程设计如图4所示。
Figure 4. Data flow design
图4. 数据流程设计
数据流程如下:1) 平台依赖的数据源,将发生变化的数据统一推送至消息队列。消息队列的主题,依据业务类型进行划分。2) 接入层提供统一的抽象模型。各个业务数据接入的具体模型均继承自该抽象模型;具体模型的处理方法,按照当前业务的输入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并输出对应的数据模型。抽象模型只完成从消息队列读取数据,调用具体模型的处理方法,再将数据的输出作为参数,调用具体模型的输出方法,完成本次数据处理任务。3) 输出层主要以数据库的方式作为存储,作为平台最终依赖的存储系统,可采用高性能的分析型数据库,如Doris、Clickhouse等。
6.3. 接入数据规则设计
输入接口:应支持与法院办案业务应用进行对接,接收其输入的案件信息,主要包括案件编号、案件类别、案件子类别、案号、案件名称、案由、经办法院、承办部门、承办人、进展阶段等信息。
输出接口应符合以下要求:1) 支持与法院办案业务应用进行对接,向法院办案业务应用反馈,监管案件的状态以及监管流程是否符合预期要求等信息,主要包括案号、案件类别、案件子类别、监管状态等信息;2) 支持与电子卷宗系统进行对接,向电子卷宗系统提供监管报告,主要包括案号、案件名称、承办人、监管人以及监管意见、被监管人以及监管情况等信息;3) 支持与案件评查系统对接,向案件评查系统提供案件监管信息,主要包括案号、案件名称、承办人、监管人以及监管意见、被监管人以及监管情况等信息。
为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对接,并考虑各省基本建设或正在建设司法数据中台,平台设计两种数据对接方式,分别为基于司法数据中台实现各类信息接入,或者通过业务系统获取各类信息,同时本平台还需从网络获取舆情数据,通过平台微服务架构的消息管道和数据池机制,与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采集输入的外源数据汇聚融通。数据接入方式如图5所示。
Figure 5. Platform data integration design
图5. 平台数据接入设计图
在实现全指标监督条件下,需接入“审判流程、执行办案、减假暂、案款管理、案件评查、庭审巡查、终本巡查、电子卷宗核查、四类案件识别、虚假诉讼识别、信访、舆情、内外部举报、外部督办、纪检”等15大类数据。
6.4. 风险识别引擎设计
Figure 6. Risk rule identification engine
图6. 风险规则识别引擎
针对单条数据的风险识别,如重点案件、违规事件、重要节点及重点人员相关的风险识别,需要对输入数据相关属性进行复杂的逻辑判断,因此需要一个高性能且能灵活配置的规则识别引擎,如图6所示。
规则引擎的输入:每类风险识别的表达式字符串,该表达式的输入是一个字典[14]。该字典来自单条数据的记录,字典的key对应数据所在表的字段名,数据字典作为该表达式的输入,表达式中引用的变量名与字典中的key保持一致。规则引擎的输出:引擎的输出即为表达式的输出,输出结果为一个布尔型的值,“真”即为触发风险,“假”即为无风险。
6.5. 监督处置流程引擎设计
针对风险识别引擎的设计,其输出是一个布尔型的结果值,对于“真”(符合触发风险条件)需要将数据进行流转至对应的监督处置流程。对于不同的风险数据、不同的触发风险人员,都有与之对应的处置流程,因此需要一套完整的流程设计、处置流转的流程服务[15]。整体流程如图7所示。
Figure 7. Supervision and disposal process
图7. 监督处置流程
该服务包括:1) 流程设计:提供一个图形化的流程设计器,该设计器可以完成一个完整的流程设计,包括开始节点、结束节点、节点的会签、每个节点的处理人及已办的撤回;设置每个节点的待办人或者待办角色,也可以通过自定义类的方式定义待办人。2) 表单设计:在流程的所有节点,提供表单定义功能,定义该节点在审批时,应该提供哪些数据进行填报。3) 运行引擎:运行引擎根据输入实例化一个对应的监督处置流程,进入流程运行阶段,首先,流程实例化:触发一个监督处置流程时,流程引擎通过输入参数,将一个流程定义文件加载到内存中,并实例化该流程,第一个节点为“开始”节点。其次,节点实例化:当前一个节点的待办人处理完成之后,流程引擎立刻实例化后继的所有节点,并设置这些节点的待办人信息。再次,节点办理:每一个待办人登录系统时,都会查询所有流程的待办;办理人选择某一个待办任务后,流程引擎根据该节点定义的表单信息渲染待办页面;待办人填写完“必填”表单项之后,选择“提交”,流程引擎首先将该任务的表单信息进行保存,并实例化后继的所有节点;最后,流程结束:流程实例到达“结束”节点时,整个流程实例结束。
7. 结语
以前,数据都分散在若干个系统中,甚至只在线下流转,很多问题都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只能等问题暴露以后再事后跟进。平台实现了大数据分析预警与可视化,让监管者第一时间就能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了人力巡查到自动预警、事后管理到过程管控、线下处置再到线上监督的转变,使“智能监管一目了然、监督责任一触即发”。审判监督平台试点以来,某地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效呈现“三升三降”趋势——上诉案件及时立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结案率持续上升;案件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延长审限结案比、长期未结案件指数连续下降。群众“急难愁盼”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体现在平台数据上,并及时督办处置。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市直单位绩效考核评估排名中位居执法监督类第一名,在市直近70家单位参加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位列第四名,监督工作成效得到群众认可。
针对法院在审判权监督中的痛点问题提出了地方法院审判监督平台建设方案,为全国法院提供一体化、智能化的审判权监督管理手段,为院庭长、审务督察和审判管理等部门提供一体化、智能化的监督管理手段,依托大数据智能技术实现一体化审判监督平台构建,未来将根据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在地方法院进行试点建设,为后续在全国推广提供建设思路及依据。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