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企业的风险既可能源于社会层面,例如法律制度,资本市场以及宏观经济条件。也可能源于企业层面,例如产权特征,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规模等。风险承担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而趋向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所需要承受的风险,具有提高企业绩效的能力[1]。然而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往往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或资源,增加企业现金流量的不稳定性,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当企业面对选择高风险项目或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难题时,风险承担水平越高或风险承担能力弱的企业往往比其他企业更容易受到资金的压力,竞争力相对而言更弱。因此,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越高时避税动机较强。随着国内外经济与需求的变化,物流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由注重数量转变为注重效率,针对不同需求提供更多客制化服务。根据图1可以看出,2017~2019上市物流企业平均净利润保持较高水平,均在10亿元以上。在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多地采取“封城”的方式控制疫情的传播,导致物流企业比其他行业更加难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见下图1,2020年物流企业的净利润为负数,说明物流企业正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随着疫情得到控制,客户对物流的需求量增长,部分风险承担水平较低的物流企业拥有足够的资金或者资源,能够快速地重新进行运作,获取更高的利润。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风险承担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Figure 1. Trend of average net profit of listed logistics companies from 2017 to 2022
图1. 2017~2022年上市物流企业平均净利润趋势
当前,学者对于企业避税机理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对于风险承担程度的研究也较为成熟,但是研究关于影响风险承担程度与避税之间联系的因素仍然较少。张瑞琛[2] (2022)通过内部控制视角研究风险承担与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结论证明风险承担水平对企业避税的正向影响会受到高质量的内部控制的抑制,尤其是在融资约束较低的企业中更加显著。贾娇[3] (2022)在研究风险承担对企业避税时加入了盈余管理的因素,发现当企业外部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的风险承担对避税活动的影响更加显著。当下,学者主要以除金融行业外的其他行业为整体研究风险承担对企业避税的影响,没有单独聚焦于物流企业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因为疫情的影响,对人员的流动管控非常严格,物流行业的供应链与配送链几乎断裂,资金短缺,导致业务难以开展。物流行业疫情期间面对的风险大于其他行业,资金的需求量也越高,对避税的作用越明显。股权制衡的增加也可以降低最大股东对企业的利益侵占或寻租行为风险,减少资金与资源的非正常流出,股权制衡程度不同导致物流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对企业避税的影响也存在着差异。因此,本文以2017~2022年上市A股物流企业数据为样本,研究物流企业风险承担对企业避税的影响,以及股权制衡对两者之间的调节关系。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物流企业的风险承担与避税
企业选择投资更多的风险资产会使得企业内的资金受到限制,资金受到限制意味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得到足够的资金的支持,从而减少企业的实体资产。而由于实体资产的减少,导致企业缺乏可靠的实体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这大大限制了其获得外部融资的可行性。由于企业的融资能力与渠道受到限制,加之企业难以满足对资金的需求量。因此企业通常会采取避税行为减少资金的流出,降低风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进行[4]。此外,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增加对风险资产的投入能够在一定程度内使企业利润得到增加,但是也有可能为企业带来管理者盲目投资的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物流企业风险承担对企业避税有正向作用。
2.2. 股权制衡、物流企业的风险承担与避税之间的调节作用
股权制衡也可能影响风险承担与避税之间的关系。股权制衡是指企业最大股东占据最大份额股份,但其余股东能够与最大股东抗衡,导致最大股东不可单独控制企业,由占股前几位股东共同对企业进行控制。在最大股东单独控制企业的情况下,控股股东需要对企业承担风险带来损失负责,从而选择一些报酬低但风险也低的项目,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5]。而股权制衡能够避免控股股东选择不利于企业价值提升的项目,为提升企业价值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加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对于股权制衡承担高的企业,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要高于股权制衡程度低的企业,更倾向于高风险项目,对资金与资源的需求量也更高,更容易发生避税行为。股权制衡较低的企业,往往容易被第一大股东控制,企业的发展目标也会统一,所有决策以为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为依据做出的[4]。为了防止损害企业声誉,通常会加强内部控制,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与假设3:
H2:股权制衡对物流企业风险承担起到正向作用。
H3:股权制衡正向调节了物流企业风险承担与避税之间的正向作用。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从国泰安数据库与wind数据库选取了2017~2019年上市A股物流企业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并对样本做出以下处理:1) 剔除了变量不完整的数据。2) 剔除了ST、*ST的物流企业。最终得到343个样本,并使用SPSS与STATA16.0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处理。
3.2. 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1) 被解释变量:物流企业避税。本文借鉴叶康涛和刘行[6] (2014)对企业避税的研究,用扣除应计利润影响之后的会计—税收差异(DDBTD)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一般认为,DDBTD越大,企业利用DDBTD来规避所得税的可能性越大。计算模型如下:
(1)
TACC为总应计利润,由(净利润 −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总资产计算所得。
表示公司
在样本期间内残差的平均值,
,t表示t年度残差与公司平均残差的偏离度。
(2)
代表BTD中不能被应计利润解释的那一部分。
2) 解释变量:风险承担。本文借鉴余明桂和李文贵等[7] (2013)对风险承担的研究,公司每一年的资产回报率(ROA)用行业的平均值进行调整得到经企业所在行业(N)行业调整的资产回报率,然后计算公司在每一观测时间段N (3年)内经行业调整的资产回报率的标准差。行业调整后的投资回报率的极差在后文被用来检验稳健性。计算模型如下:
(3)
3) 调节变量:股权制衡。前二至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
4) 控制变量。本文模型的有效性需要控制其他变量才能得到检验,因此本文引用了5个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占比,企业成长性与董事会规模。
具体变量以及定义见下表1:
Table 1. Definition of variables
表1. 变量定义表
变量类型 |
变量名称 |
变量符号 |
变量定义 |
被解释变量 |
企业避税 |
Ddbtd |
扣除应计利润影响之后的会计 − 税收差异 |
解释变量 |
风险承担 |
Risk |
三年内经行业调整后的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 |
调节变量 |
股权制衡 |
Balance |
第二至第五股东持股比和/第一股东持股比 |
控制变量 |
公司规模 |
Size |
公司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
资产负债率 |
Lev |
企业负债总值与资产总值的比值 |
固定资产占比 |
Fix |
固定资产总值/资产总值 |
企业的成长性 |
Q |
(流通股市值 + 非流通股股份数 × 每股净资产 + 负债账面值)/总资产 |
董事会规模 |
Board |
董事会人数 |
3.3. 模型构建
本文对于物流企业风险承担、股权制衡和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构建以下模型进行分析:
(4)
(5)
(6)
其中,
为相关系数,
为误差项。
4. 实证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
Table 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表2. 描述性统计
变量名称 |
N |
最小值 |
最大值 |
平均值 |
标准差 |
Risk |
343 |
0.001 |
0.395 |
0.028 |
0.033 |
Ddbtd |
343 |
−0.050 |
0.128 |
0.010 |
0.023 |
Balance |
343 |
0.011 |
2.880 |
0.638 |
0.579 |
Size |
343 |
20.249 |
26.961 |
23.378 |
1.369 |
Lev |
343 |
0.058 |
0.858 |
0.419 |
0.164 |
Fix |
343 |
0.002 |
0.840 |
0.333 |
0.212 |
Board |
343 |
1.386 |
2.890 |
2.198 |
0.218 |
Q |
343 |
0.625 |
7.204 |
1.307 |
0.751 |
根据上表2可以得知,Risk最大值为0.395,最小值为0.001,平均值为0.028,说明在物流行业中不同企业之间的风险承担有一定的差异性。赵昕,李亚男等[8] (2024)在研究企业风险承担时,发现除金融业与房地产业以外行业Risk均值为0.0307,略微高于物流企业。说明物流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风险承担较低,物流企业可以提高风险承担。Ddbtd最大值为0.128,最小值为−0.050,说明在物流行业中企业的避税程度有高有低,但标准差为0.023,说明整体避税程度较为稳定。Balance最大值2.88,最小值0.011,均值为0.638。说明,物流行业中部分企业重视股权制衡的重要性,但行业整体上制衡程度需要提高。
控制变量上,物流企业Size最大值为26.961,最小值为20.249,Q最大值为7.204,最小值为0.625。说明物流企业规模之间差异较小,但成长性之间相差较大,物流行业整体上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2. 回归性检验
Table 3. Impact of logistics enterprises’ risk-taking on tax avoidance
表3. 物流企业风险承担对避税的影响
|
(1) |
(2) |
(3) |
|
Ddbtd |
Ddbtd |
Ddbtd |
Risk |
0.184*** |
|
0.120*** |
|
(0.038) |
|
(0.046) |
Size |
0.002** |
0.002* |
0.002* |
|
(0.001) |
(0.001) |
(0.001) |
Lev |
−0.011 |
−0.011 |
−0.010 |
|
(0.008) |
(0.008) |
(0.008) |
Fix |
0.011* |
0.014** |
0.013** |
|
(0.006) |
(0.006) |
(0.006) |
Board |
0.008 |
0.003 |
0.008 |
|
(0.006) |
(0.006) |
(0.006) |
Q |
0.003* |
0.004** |
0.003* |
|
(0.002) |
(0.002) |
(0.002) |
Balance |
|
0.007*** |
0.005*** |
|
|
(0.002) |
(0.002) |
Risk*Balance |
|
|
0.063** |
|
|
|
(0.033) |
_cons |
−0.069*** |
−0.050** |
−0.062** |
|
(0.024) |
(0.024) |
(0.024) |
*p < 0.1, **p < 0.05, ***p < 0.01.
为了提高实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对交互项进行中心化处理,结果如上表3所示。其中,(1)列和(2)列是在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分别研究物流企业风险承担与股权制衡对企业避税的影响。表3显示物流企业风险的α系数为0.184且在0.001水平显著,说明物流企业风险承担对企业避税有显著正向作用,假设H1得到验证。从表3中可以看出,股权制衡的α系数为0.005,在0.001水平上显著,说明股权制衡对企业避税有显著正向作用,假设H2得到验证。(3)列是在(1)列的基础上增加了股权制衡与物流企业风险承担股权制衡的交互项对避税的研究。从表3可以得知,物流企业风险承担与股权制衡的交互项α系数为0.063,在0.05水平上显著,说明交互项对企业避税存在显著正向作用,验证了假设H3。
4.3. 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替换解释变量的方法来检验模型与结论的有效性,采用行业调整后的投资回报率的极差替换物流企业风险承担。检验结果如下表4所示:
Table 4. Robustness test
表4. 稳健性检验
|
(1) |
(2) |
(3) |
|
Ddbtd |
Ddbtd |
Ddbtd |
Risk |
0.101*** |
|
0.068*** |
|
(0.021) |
|
(0.024) |
Size |
0.002** |
0.002* |
0.002* |
|
(0.001) |
(0.001) |
(0.001) |
Lev |
−0.011 |
−0.011 |
−0.010 |
|
(0.008) |
(0.008) |
(0.008) |
Fix |
0.011* |
0.014** |
0.013** |
|
(0.006) |
(0.006) |
(0.006) |
Board |
0.008 |
0.003 |
0.008 |
|
(0.006) |
(0.006) |
(0.006) |
Q |
0.003* |
0.004** |
0.003* |
|
(0.002) |
(0.002) |
(0.002) |
Balance |
|
0.007*** |
0.005*** |
|
|
(0.002) |
(0.002) |
Risk*Balance |
|
|
0.037** |
|
|
|
(0.018) |
_cons |
−0.070*** |
−0.050** |
−0.062*** |
|
(0.024) |
(0.024) |
(0.024) |
*p < 0.1, **p < 0.05, ***p < 0.01.
见上表4,物流企业风险承担、股权制衡与企业风险承担与股权制衡的交互项对企业避税仍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假设H1、假设H2与假设H3仍然成立。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回归检验结果没有实质性变化,因此本文结论比较稳健。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本文选取了2017~2019上市A股物流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分析了物流企业风险承担与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同时加入股权制衡作为调节变量进行研究。本文发现,物流企业的风险承担可以显著提高避税程度,通过增加企业资金的需求量,导致企业采取避税行为减少支出。此外,在物流企业股权制衡程度较高的情况下,风险承担对企业避税的正向影响更加显著。本文拓展了物流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研究视角,已有文献主要讨论风险承担的影响因素,本文从避税与股权制衡的角度拓展了物流企业风险承担的相关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物流企业的避税决策行为。
5.2. 建议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一方面物流企业管理者可以适当加强企业风险承担,适当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获取更高的收益,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另一方面,物流企业的风险承担越高,对资金的需求量越高,采取违法避税行为的可能性越高,不利于企业声誉的积累[9]。同时,在疫情期间政府也多次推出关于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物流企业应该加强内部对风险承担与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或者在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对每一项新增物流业务相关的税法规定都要进行了解,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筹划工作,合理设置筹划目标,让股东与管理者意识到风险承担可能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物流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难以开展经营业务,受到的影响大于其他行业。物流企业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评估物流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确认企业面临的风险并控制在一定的承受范围内,以减少风险过高带来的非法的税务问题。关注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保障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说,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社会的稳定与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税务机关要加强物流企业纳税的监督,仔细检查企业披露的纳税信息与重大交易。一方面,加强税务工作人员的相关专业能力,主动引导物流企业建立税务筹划部门,并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的变化。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完善税收政策。在疫情期间,物流企业难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虽然对于物流企业实施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这类事后性的政策对在疫情期间难以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产生的积极作用有限。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根据需求制定一些税前优惠政策,这有利于疫情过后物流行业的恢复。
本文结论得出,物流企业的风险承担与股权制衡程度均对企业避税产生正向的影响,同时股权制衡程度正向调节风险承担与避税程度之间的正向关系。风险承担水平与股权制衡程度越高的企业,对于资金与利润的需求越高,采取避税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因此,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不同风险承担与股权制衡程度的企业进行归类,采取不同的监督水平并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保证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在体现自身职能的同时,维护国家税收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