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德格尔对“本质”与“实存”概念的区分与阐释
On Heidegger’s Distin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cepts of “Essential” and “Existential”
DOI: 10.12677/acpp.2025.143119, PDF, HTML, XML,   
作者: 张淑怡: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哲学系,广东 广州
关键词: 本质实存存在有限存在者此在Essential Existential Being Finite Being Dasein
摘要: 在传统西方形而上学中,本质(essential)与实存(existential)是两个核心概念,二者分别牵涉事物之“是什么”以及“存在与否”的问题。而海德格尔真正切入到本质和实存的区分则是通过“有限存在者”,亦即“被创造的存在者”之角度。从有限存在者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更加明显地看到本质与实存之间的动态关系,借以理解海德格尔所谓“存在的本质”,并以此窥探海德格尔有限的“此在”与存在本质的无限性思想之一二,感受其存在哲学思考的超越性所在。
Abstract: In traditional Western metaphysics, Essential and existential are two core concepts, which respectively involve the question of “what is” and “whether something exists or not”. However, Heidegger really cut into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Essential and existential through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inite being”, that is, “the created be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finite being, we can more clearly see the dynamic relationship between essential and existential, so as to understand Heidegger’s so-called “essence of being”, explore Heidegger’s finite “Dasein” and the infinity of the essence of being, and feel the transcendence of his existential philosophical thinking.
文章引用:张淑怡. 论海德格尔对“本质”与“实存”概念的区分与阐释[J]. 哲学进展, 2025, 14(3): 220-224.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5.143119

1. 引言

对于本质和实存,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认为二者没有区别的思想立场上,那么也就没有办法面对我们现实中所触及的可感存在者。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海德格尔在其《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一书中选择从有限存在者的角度切入,对本质以及实存进行概念的界定与厘清,并试图进一步将二者进行区分,以此为探究存在内涵、追问存在本质夯实思想基础。同时,借助海德格尔从存在者的有限性视角出发尝试对存在概念进行廓清,我们还能够从中体会到海德格尔关于存在问题的超越性观点所在。

2. 本质与实存概念界定

2.1. 本质与实存的概念

Essential亦即本质,指的是一个事物的内在属性,也就是在本性上属于实体自身的东西,这一属性决定了一个事物“是XX”。例如对于一棵树来说,“本质”表明了它具有“是植物”、能够进行光合作用等特性。可以说,本质是一个事物所固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是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甚至可以说,实体的本质在于其存在始终是作为其自身的存在而存在。而existential也就是实存或者实在,指的是一个事物存在的客观事实。在海德格尔看来,实存是一个事物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具体呈现,是其作为实体而言的显示状态。例如,一棵树在生长,那么这就是它的存在状态。对于本质以及实存概念的探讨,海德格尔表明只是源于亚里士多德中世纪存在论论题的启发,这也构成了其对“存在”之概念探究的一部分。海德格尔认为康德没有深入探究有关本质与实存(实有)的第二论题,而是“把它们当作不言自明的传统主张,用来为自己的思想奠定基础”[1]。因此,为进一步研究存在问题,海德格尔选择从区分本质与实存入手,为在存在之本质性的建制中更切近地分说存在奠定理论基础。

2.2. 排版规范的完整性

在海德格尔的哲学体系中,本质(essential)与实存或者说存在(existential)是两个重要概念。本质是人们随着存在者所思维的,其应存在于是、存在(esse)当中,也就是一个存在者(ens)是存在者之存在中的东西,可以理解为事物的本质,是事物之所是。而实存则是一种现成存在,是一种实有,其与现实性反而更为相关。尽管在形式以及概念内涵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实存并不等同于本质,前者呈现出事物“存在”的状态,这一状态是需要联系时空范畴,并具有动态意义的;而后者则从事物的本质切入,更强调事物作为什么而“存在”。根据本质和实存所指称对象之涵义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本质理解为对事物内在本质的关注,而将实存作对事物外在存在的肯定。对于一个实体,本质决定了其可能所有的存在方式,而实存则规定着其在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存在状态。“与作为‘共相’、‘一般’、‘普遍’的‘本质’(essential)相比较,existential一词强调的是个别性、实际性、此在性(在场性)、实现和展开(即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energeia,‘实现’) [2]。”这表明:本质与实存概念在内涵以及具体表征上存在不同。

然而,“实存”在经验哲学或者传统形而上学当中大多被当作“本质”来看待,也就是说大多数人相较于严格区分两个概念的涵义,更倾向于把二者视作同一个概念。对此,海德格尔并不赞同。他认为即便本质和实存是现实的存在者之复合,也就是现实的存在者是同时包含着本质和存在的,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实在的区别。亦即本质与实存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不能够简单将其混为一谈。

3. 有限存在者为区分本质与实存提供路径

3.1. 从有限存在者切入概念区分的可行性

本质和实存之分是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一书中所要阐释的重要问题,亦是其尝试廓清存在之基本问题的尝试。而在勾勒对本质与实存之区分的传统问题语境下,海德格尔提出了从存在论的角度切入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存在者的特性总是通过某种存在建制被描述的。”[1] (p. 105)也就是说,无论是本质还是实存,都能够在存在者之某种存在建制中得到彰显,或者说在存在者之存在的过程、方式或者状态中得到显现。这一观点体现了海德格尔对于存在与存在者之关系的独特理解,也为进一步地从存在者的角度区分本质与实存提供启发。

在对问题展开具体论述之前,海德格尔首先从苏阿雷茨对存在者之“无限性”与“有限性”的划分出发,领会经院哲学从存在论角度对本质与实存的阐释。无限存在者(ens infinitum)是必然存在的,具有纯粹的现实性,亦即具有“不带丝毫可能性的纯粹现实性”。在海德格尔看来,无限存在者的现实性是属于本质的,也就是说,其本质(essential)实际上是与实有(existential)相合的,是本质与实存的统一体。“古老的信念是:既然一切现实的存在者都来自上帝,那么对于存在者之存在的领悟最终也要引回至上帝。”[1] (p. 105)对存在者之存在的理解与领悟最终会回归对于上帝存在的探讨,因为上帝是存在的起点与终点,是“首先的、主要的存在者”,同时也是“整个存在论的首要对象”[1] (pp. 110-111),具备本质及实存双重性。然而,在这种本质与实存的统一体中,关于本质(essential)与实存(existential)二者间的概念却无法得到明确的界分。海德格尔指出:“两者之间区别的问题显然无法在这里出现”[1] (p. 112)。正因如此,我们应从能够显现出本质与实存二分的存在者之角度去理解和区分本质与实存。这样一来,有限存在者恰好为之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平台。

3.2. 经验哲学对本质与实存之分的阐释路径

海德格尔真正切入到本质和实存的区分借助了有限的存在者,也就是所谓的被创造的存在者。由于要从本质和实存不能同一的存在者中才能真正看到二者的区别,否则二者的区别一旦掩盖,就无法对现实所触及的这些可感存在者进行把握。因此,有限的存在者显然是真正从实质上区分本质与实存的最佳入口。有限存在者也就是受造物,其本质与非被造存在者无异,但其这一本质却无法承担实有的发生。也就是说,受造物的实存是与本质是相分离的。当某物是其自身的时候,它不一定真正地现实地存在。那么,被造存在者之实存从何而来呢?其本质和实存的关系又是如何的呢?经院哲学对此给出了三种不同的阐释路向。首先托马斯及其学派从实在意义上的区别出发,主张本质与实存之间的区别是一种现实意义上的差异(distinctio realis),也就是受造物的本质(是什么)与它们的实存(存在的事实)是截然不同的现实。司各特则从模态性或形式之区别的学说角度提出本质与实存的区分在于事物本性的模态(modalis)与形式(formalis)之别。而苏阿雷茨则在吸收司各特思想的基础上表示:本质与实存的区分仅在于理性或者说概念的区别(distinctio rationis)。这些都是从ente creato,即受造物的角度对本质和实存概念之廓清所作的思考。进一步地,苏阿雷茨提出了一个更加令人深思的看法:“实有、现实性之类——它们是intrinsece et formaliter [最内在的与形式的],最内在并且按照本质构成了现实者之类东西——无法作为特有的存在者与该被构成者相区别。”[1] (p.134)这就表明对应实有的实存概念将被按照其本质附加到本质上去,从而引出了区别本质与实存的一个特殊概念——“在场性”。

3.3. 海德格尔对本质与实存之分的“在场性”阐释

实存是一种紧贴本质的东西,充当着存在者的一种“在场性”属性。其不能作为另一存在者而存在,也不完全等同于“在场性”(anwesenheit),只是呈现为依靠本质的一种样态。“在场”与“不在场”之间存在张力,因为“在场”预示着“在之中”,也就是在世界中存在,是一种贴近世界的表现,也是事物得以展现出来的根基。其与本质不同,后者本身就是事物的内在本质,是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本质属性。而实存发挥的是使存在者或者说存在本质“在场化”的作用,使得存在者之存在得以向这个世界“显现”出来。这里可以初步看到,在一个可感事物那里,它的在场或者说它的实存与本质之间存在着差别。

海德格尔基于有限存在者的角度,结合经院哲学家们关于本质与实存差异性的观点,引出并阐释了“在场性”的概念,并以此进一步说明实存是如何在其概念含义的内部作为其自身发挥作用的,而不是借助本质这个层面展现出来。这是实存与本质相区分的一个重要论点,也为我们从存在论视角探究本质与实存的概念提供了不一样的思考路径。

4. 海德格尔有限的“此在”与存在之超越性之间的张力

4.1. 以“此在”把握“存在”

海德格尔对“存在”问题的探讨之超越性在于通过现象学的角度尝试厘清本质与实存的区别。其基于现象学视角,对若干存在论传统进行批判,其中涉及对“此在”概念的阐述。传统存在哲学往往将“人”视为认识主体或意识精神的存在,对于“人”的具体生存状态却有所忽视。而海德格尔在探讨存在问题时创造性地提出“此在”的概念,这是一种动态的“存在”,却是对人之生存状态的最好诠释。对本质和实存两个概念的领悟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于存在的把握,而海德格尔则提出:“这种存在领悟是从实现的角度,或者像我们一般所说,从此在之制作性施为的角度来统握存在者的”[1] (p. 149)。也就是说,我们不仅可以从“此在”的角度分析本质和实存的区别,还能通过“此在之制作性”的角度来理解存在问题。

海德格尔“此在”概念的本质在于“去存在(zu sein, to be)”。而“此在”作为有限的存在者,其“存在”状态却能够通过“去存在”或者说“去生活”得到展现,换句话说,我们能够在“此在”这一主体中鲜明地感受到“存在者之存在”。唯有在人这种有限的存在者那里,“存在”才得以最大程度上显现出来。即便世界上存在万事万物,但在人之外的“万物”中,“存在”似乎“隐而不显”。因此,在“此在”这一主体当中,我们能够更切实地读懂“存在”,并以此探寻本质与实存的关系。海德格尔也认为,存在者本身是孤立的,因此在存在的关联中若两个对象之间想要发生关系,那么就一定要通过“此在”回溯到自身的存在,再从自身的存在出发与另一存在达成“照面”。

4.2. “此在”与“存在”之间的张力

海德格尔的哲学中,“此在”(Dasein)与存在的超越性之间的张力同样是一个重要议题,二者之间的张力源于“此在”之有限性对“存在”之无限性的诠释。首先不得不承认的是有限的“此在”对于“存在”的诠释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局限性,其无法在完全绝对的意义上把握“存在”。其次,存在的意义是通过“此在”之绽出显现出来的。人是被抛入世的,因此其所处的某种状态或情况一开始并非由人所决定的。“此在从何而来以及向何处去通常是遮蔽着的,但是此在本身却显现,此在展开自己的这个性质即此在存在着[3]。”也就是说,“何所是”(essential)以及“向何处去”(to be),这些对存在者之存在概念的理解都在“此在”中得以彰显。最后,“此在”也为“存在”之“解蔽”,也就是为探寻真理提供视角。邓定认为:“海德格尔关于真理之本质的追问始终以有限的此之在(Da-sein)作为运作中介,也就是说,作为人的本质,此之在的有限性向来是海德格尔阐析真理之本质问题的基础视野。”[4]“此在”之存在具有时间性,其在生存过程中一开始是“绽出”的,但死亡作为“此在”的终极可能性,能够更加深刻地凸显出“此在”之有限性与存在之真理意义。此外,“此在”的被抛性、本质与实存的属性同样为海德格尔对真理本质进行追问提供语境。在这一背景下,可以说“此在”对理解“存在”,或者说对理解存在问题中所包含的本质与实存而言富有张力。

5. 结语

从有限存在者出发区分本质与实存,体悟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存在的本质问题,同时促进关于“存在者之存在建制”问题的探讨。海德格尔提出的“此在”更是深化了对本质与实存概念的辨析,将存在问题置于“此在”的在场性、被抛性视域下,让“存在”得以在“此在”中投射,以此更好地分离出本质与实存。海德格尔认为:本质与实存作为存在者的动态本质而非静态属性,应置于“此在”这一维度下进行理解。因此,其将存在者之“去存在”“去生活”的动态表现作为尝试界分本质与实存概念的桥梁。而从“此在”延伸至“存在”,海德格尔为进一步从现象学视域解读“存在”问题夯实理论之基,也为我们思考与领悟本质与实存概念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径。

参考文献

[1] [德]海德格尔. 现象学之基本问题[M]. 丁耘,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8.
[2] 孙周兴. 本质与实存——西方形而上学的实存哲学路线[J]. 中国社会科学, 2004(6): 71-81+205.
[3] 王安宁, 陈高华. 神秘(Geheimnis)之思——海德格尔论遮蔽的本源性[J]. 湖北社会科学, 2022(9): 81-86.
[4] 邓定. 此之在的有限性与真理之本质——论海德格尔哲学中的真理、揭蔽及隐秘问题[J]. 浙江社会科学, 2023(5): 105-11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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