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当前知觉理论主要是围绕知觉经验对世界的开放性所带来的透明性以及知觉出错而导致的扭曲性这两大现象发展而来的。20世纪90年代,哈曼(G. Harman)和泰伊(M. Tye)提出了知觉经验具有透明性(transparency)这一著名论断:“在内省(introspect)经历过得某种经验时,唯一可以意识到的就是知觉经验所涉及的外部世界对象及其属性,而不是其他任何中介的存在[1]。”知觉的扭曲性(perceptual distortion)而带来的幻觉论证则是对透明性命题的挑战,若错觉、幻觉是可能的,那么通常所说的知觉(能够直接知觉客观对象)就是不可能的。直接实在论肯定前者否定后者,间接实在论则相反。这就是说,最好的知觉理论应该能够在符合知觉现象学的同时回应幻觉论证。朴素实在论作为直接实在论的代表很好的回应了这两大问题,在知觉理论中越来越受欢迎。
本文的目的主要是论证朴素实在论并非必需承诺关系主张。以朴素实在论对知觉问题的两大现象(透明性命题与错觉幻觉论证)的回应为前提,以关系论的朴素实在论理论背景和发展脉络为主线,通过揭示传统知觉关系主张与朴素实在论关系主张的根本分歧,支持索特里奥(M. Soteriou)的显像论证(the argument from appearing)并对朴素实在论必须承诺关系主张提出了质疑。本文认为,朴素实在论对关系主张的承诺并不是绝对的,索特里奥的这一研究思路对于朴素实在论而言是合理可行的。
2. 知觉经验的透明性与扭曲性
对知觉问题的探讨关键在于回答:我们能否直接感知外部世界?哲学家们对此问题的回答可以分为两派:直接实在论与间接实在论。根据前者,以意向论与朴素实在论为代表,认为知觉是对外部世界中具有心灵独立性的物理对象或事件非中介或直接的觉察[2];根据后者,以感觉材料论与副词理论为代表,强调知觉是间接的,因为它涉及心灵与外部对象或事件之间、对某些第三者的先天觉察(prior awareness),第三者可以是具象化的显象、感觉–材料、可感质、观念、质性–例示、种等。现象主义和唯心主义则更进一步,认为外部世界只是感知经验的集合或依赖于心灵的存在,因此不存在独立于知觉的外部世界。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知觉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反映了对知觉直接性的不同立场。
这些理论对知觉问题的回应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关于经验的本质的阐释;第二层,经验的本质如何对现象特性(phenomenal character)的理解产生影响。为了方便理解,可以从知觉经验的一个方面来讨论经验特性:某人看到一朵红花。第一层问题是:这种知觉经验的本质是什么?它是对客体的直接呈现吗?若答案是肯定的,什么样的客体可以被直接呈现?若答案是否定的,应该如何理解这种知觉经验呢?第二层问题是:这种知觉经验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对一些人来说事物看起来都是这样的,以及为什么看起来是红色的?
不难看出,知觉问题主要研究的是知觉经验,涉及我们对知觉经验的一般概念。我们将知觉经验视为具有现象特性的事件,知觉经验的一个特点是它具有某种现象特性,当一个人经历一种经验时,这种经验给他带来怎样的内省,也就是说对于感知主体来说,事物“看起来”是什么样子的。例如,当某人看到一朵红花时,我们会理解为直接地看到了那朵花以及其特征。麦克道尔将称这种现象称为叫做知觉经验对世界的开放性(openness to the world) [3],也叫做知觉经验的透明性。举例来说,当我看到一个苹果时,我是透明地看到了红色这个现象特性;当我拿起这个苹果时,我透明地触摸到了光滑这个现象特性;当我闻这个苹果时,我透明地闻到了苹果香味这个现象特性。这些观点反映了现象学的基本观点,即知觉经验是有直接对象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知觉经验来自于第一人称思考,而不是来自于科学研究,这是一种从“纯粹现象学观点”出发的经验概念[4],因此对知觉问题探讨的关键在于回答:我们能否直接感知外部世界?对这个问题肯定与否定的回答,以对知觉的扭曲性的回应为核心展开。知觉的扭曲性可以简单理解为错觉与幻觉:错觉是指把某个东西错误地感觉成另一个东西;而幻觉指感觉到外部世界存在着某个东西,实际上并不存在。如果错觉与幻觉这样的错误是有可能存在的,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知觉经验?在此情形中知觉主体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幻觉算是知觉经验吗?又在何种程度上相似或不同于真实经验呢?知觉哲学家需要去回答这些问题。这些错误存在的可能性挑战了我们对知觉经验的一般概念的理解性。
综上所述,知觉理论面对着来自两个现象的挑战:1、知觉的透明性2、知觉的扭曲性。若想要同时解决这两大挑战,那么这个理论必须在承诺知觉经验对世界的开放性的同时解释知觉扭曲性。有关知觉经验的主要理论都对这一挑战作出了回应。直接实在论的竞争理论是间接实在论,双方在认识论层面都把独立于心灵的对象或事件看作知觉的对象,也就是说肯定颜色心灵独立性;但是在认识论层面出现了分歧:知觉经验和世界的关系是否需要中介?直接实在论强调其非中介性,间接实在论则相反。以感觉材料论为例,我们必须通过感觉材料作为中介,才能够经验到作为经验对象的存在。仍然以看到一朵红花为例:
红花(客体对象)–颜色(中介)–红色经验
间接实在论因为承诺知觉“中介”的存在,因此更好地处理了知觉扭曲性现象,而直接实在论因为坚持真正的知觉中所感知到的是客观世界中的物理对象,所以就能更好地体现透明性现象。尽管现在仍有间接实在论的辩护者,但是在当前分析哲学的自然主义化或者说物理主义化倾向严重的大环境下这些依赖于非物理实体的理论正变得越来越衰弱[5]。相反,朴素实在论作为直接实在论的代表主张知觉的对象或事件总如其所是地呈现,因其与常识的相符而越来越受到欢迎。
朴素实在论的影响越来越大的原因有很多,一个关键的原因是朴素实在论比竞争对手更好地捕捉到了知觉经验的现象学数据(phenomenal data)。无论是否赞同这一观点,都表明了作为理解知觉意识的框架,朴素实在论值得认真对待。按照朴素实在论的观点,事物之所以看起来如此,是因为它们确实如此。在知觉苹果的过程中,我与苹果本身处于一种非表征的亲知(acquaintance)关系中,因此,如果不援引这种心理关系,就不可能完全捕捉到经验的现象特性[6]。这就是说,朴素实在论的自然立场就与透明度问题一致。当代朴素实在论发展了析取论来回应知觉扭曲性的挑战,主张知觉能够直接认识客观外物,拒斥错觉论证所依赖的“同类假说”(Common Kind Assumption),并对真实知觉与错觉、幻觉的区别与联系作出了充分阐释。
3. 朴素实在论构成主张及其问题
朴素实在论虽有可取之处,但也面临着理论问题,这些问题源于构成其命题的概念不够清晰。[7]为朴素实在论提供一个基础,以减轻理论上的复杂性是当代研究的重要目标。朴素实在论其天然立场与其发展出的当代析取论看似回应了两大知觉问题,但朴素实在论承诺的具体轮廓仍未得到支持者的明确说明,也被批评者所误解。朴素实在论有两个主张,都是关于真正的、真实的知觉经验(不包括幻觉):[8] 221
构成主张(Constitutive Claim):知觉的现象特性(部分)是由人周围与具有心灵独立性对象及其属性构成的。
关系主张(Relational Claim):知觉是与环境中具有心灵独立性对象及其属性之间的关系。
哲学家们在谈论朴素实在论时常常交替使用这两种主张,或者只使用其中一种主张。但是很少明确讨论另一种主张是否也是朴素实在论的核心承诺,或者说,如果没有另一种主张,是否也可以坚持朴素实在论。就当前的研究来看,构成主张与关系主张的交替使用才可以完整地回应知觉问题所面对的两大挑战,这就凸显出了朴素实在论的基本问题:构成主张和关系主张之间的关系问题。清晰的概念界定对于哲学研究是必须的,澄清朴素实在论的理论硬核,关键在于厘清其内部两大主张的关系,确定一个最为基础理论作为硬核。这不仅能够为朴素实在论者如何理解现象特性提供一个更好的表征,它还有助于理解如何能够在肯定知觉的对象是知觉的构成要素的同时回应知觉的扭曲性挑战。
构成作为一个形而上的概念,在朴素实在论内部有着不同的理解,构成这个概念的含义还未有详细的讨论,因而构成可以形成多种解释。物理意义上的构成,语义学的构成抑或是基于本体论依赖的构成是常见的三种对构成主张的理解,但每一种解释都有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存在。在下文中,将以知觉经验的现象特性的讨论为基础,探讨三种形而上学的构成概念及其相关解读,并指出构成主义是无法通过自身将朴素实在论与其他知觉观点区分开来。
构成主张指现象特性的构成,现象特性这一概念可以诉诸内格尔(T. Nagel)的“有某种感觉”(what it’s like):现象的意识状态就是那种状态会有某种感觉[9]。当一个人经历一种经验时,这种经验给他带来怎样的内省,也就是说对于感知主体来说,事物“看起来”是什么样子的。对于现象特性的理解,朴素实在论所要捍卫的是一种常识观点。它表现为对认知现象的直观感受,认为我们能够直接知觉到周遭环境。纳德(M. Nudds)对通过对一瓶花的观察给出了有关这一感受的理论刻画[10]。假设你正在观察面前桌子上的一个花瓶,你可以注意到花瓶,花朵及其不同特征:颜色、形状和摆放方式。在观察花瓶、花朵及其特征时,你关注的是具有心灵独立性的物体和特征。现在,假设你对观察花瓶时的视觉经验进行内省(introspect)。在此过程中,你可能会注意到你的经验本身的各种特征,例如,花朵上的单个花瓣很难区分。这就是说,虽然在内省时中,你关注的是你的经验本身的特征,但实际上注意力仍然集中在经验对象——独立于心灵而存在的花瓶和花朵。关注经验本身涉及独立于心灵的对象和特征,所以对经验本身的内省就涉及到了那些独立于心灵的对象和特征。这就是说,当我们内省一个视觉经验时,我们似乎与某个独立于心灵的对象或特征相关联,而这个对象或特征是存在的,是经验的一部分,或者说是经验的构成要素。
关于“构成”概念,最容易理解的就是物质的构成,物质构成关系是指在同一时间占据同一空间但具有不同属性的物质对象之间的一种非对称的反复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木头作为桌子的组成部分存在,木头构成了桌子。菲施(W. Fish)是物质构成概念的支持者,他认为物体构成了知觉的现象特性,就像山丘构成了风景的轮廓[11]。这似乎类似于说桌子就是木头。威金斯(D. Wiggins)反对用物质的构成概念去解释知觉经验的现象特性构成,经验的现象特性并不是物质对象,与风景和桌子有着本质不同,所以它不能与被感知的对象同时占据同一空间,也不能像构成的物质(木头)和组成的物质(桌子)那样共享相同的物质。[12]用物质构成的概念解释现象特性的最大问题就在于现象特性并不是物质实体,因此物质构成的概念并不适用。
物质构成的概念问题很明显,随着分析哲学的不断发展,马丁(MGF. Martin)认为也许可以将构成的概念限定在纯粹的语义学之中——“它是……的一部分(it is part of)”[13]。比如:一个风筝由骨架,蒙面,提线,放飞线四个部分构成;这篇文章有三个章节;有喜怒哀惧四种情绪。大多数形而上学家把语义学作为一个论题中立的理论,这就意味着不仅适用于物质实体和事件(event),还适用于属性、类型和种类等抽象实体。物质构成所面对的现象性质非物质实体的问题,在语义学构成中可以被解决,它可以接纳抽象实体的存在。“it is part of”这个构成命题的真假需要通过自反性(reflexive)、传递性(transitive)和反对称性(antisymmetric)三个形式属性来判断([8], p. 223)。这就是说,如果要用语义学构成来解释构成主张,那么它也必须符合这三个形式属性:
1. 自反性(reflexive):对于X中任意元素a都存在aRa;
2. 反对称性(antisymmetric):如果有aRb则没有bRa;
3. 传递性(transitive):如果aRb,bRc则aRc。
想要符合1,那么对于任意X的元素a必有R (a, a)。关系为构成,也就是说需要满足现象特性构成了现象特性本身,这是可以肯定的。想要符合2,就需要满足知觉的现象特性是由人周围与具有心灵独立性对象及其属性构成的,反之则不成立。这也是可以确定的,人周围与具有心灵独立性对象及其属性构成的不一定就是现象特性。想要符合3,那么对象的所有部分,包括被观察者所隐藏起来的和未注意到的部分都应该成为现象特性的一部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所看到的物体,其被遮蔽的部分或未被观察到的细节都不属于经验的现象特性。当看到一个保温杯,只看到了杯子是黑色的,没有注意到杯子表面的划痕,且在看不到的杯子内部,还泡着碧螺春。虽然杯子表面的划痕与杯子里的碧螺春都是这个保温杯的一部分,但这些并不是所经验的现象特性的一部分:在内省时,经验的现象特性中并没有划痕与碧螺春的存在,现象特性并不具有传递性。这就说明了构成主张符合1和2,而不符合3。因此,语义学上构成概念的理解也是有问题的,现象特性与经验对象不具备用纯语义学分析的形式属性。
物理构成与语义学构成都存在着自身的问题,费恩(K. Fine)主张,形而上学乃至整个哲学中许多核心的问题最好不要理解为追问某些显然有问题的实体(如抽象对象)的存在,而应理解为本体论依赖(Ontological dependence):“一个实体Φ在本体论上依赖于一个(或多个)实体Ψ,前提是Ψ是Φ的本质中的一个(或多个)构成要素。”[14]即追问一种现象(如微笑)在某种重要意义上是否依赖于另一种现象(如微笑的嘴)。需要注意的是,当依赖性涉及到现象的整个领域(如精神和物理)之间的系统联系时,这种依赖性被普遍认为可以用随附(supervenience)的概念来分析,即关于一种现象(如精神)的任何变化都会引起另一种现象(如物理)的变化[15]。那么,微笑如何依赖于嘴巴呢?为了回应这一问题,以费恩为代表的哲学家提出了本质定义(essentialist definition)的概念,认为嘴巴是微笑本质的组成成分,且嘴巴与微笑之间关系是具有不对称性的:嘴是微笑本质的组成部分,反之则不然,微笑并不是嘴巴本质的组成部分。
依赖于费恩的概念,也就是将构成主张理解为一种关于“什么在本体论上依赖于什么”的主张,例如:微笑在本体论上依赖于正在微笑的嘴巴;集合在本体论上依赖于其成员;化学物质在本体论上依赖于其分子。一个实体中在本体论上依赖于另一个实体,只是因为它是一个命题的组成部分,这个命题凭借其同一性而为真。这也是本体论依赖解释构成概念的问题所在,这种对本质的解释无法捕捉到对称的方式。以单例集合为例,它在本体论上依赖于它的唯一元素,反之也成立。面对这样的问题,科斯利奇(K. Koslicki)对实质定义进行了修改,重新表述为本体论依赖性的实质定义(real definition):“一个实体Φ在本体论上依赖于一个(或多个)实体Ψ,前提是Ψ是Φ的真实定义中的一个(或多个)构成要素。”[16]它涉及的是对象本身,而不是我们用来指称对象的语言或一种构想的概念。即使是按照这种解读,构成的概念也仅能理解为客观实体是知觉的现象特性的实质定义中的一个成分。这就是说,虽然这种解读不存在无法捕捉对称命题的问题,但它也只是对现象特性提供了部分解释。
朴素实在论关于知觉经验的构成主张有三种主要的理解方式,物理构成的解释面对着现象特性非物质实体的问题,语义学构成的解释则需要对现象特性与经验对象均不具备用纯语义学分析的形式属性作出回应,本体论依赖的解释虽然不存在上述两个问题,但它也只能够提供对现象特性构成的部分解释,这就表明,如果认为朴素实在论提供了对知觉的现象特性的解释,那么其构成主张要么需要更多的主张来完成解释任务,要么应该被视为另一个主张的必然结果。若要肯定朴素实在论的两个核心主张,那么在构成主张本身无法作为完成其解释任务时,关系论是否可以在完成解释任务的同时,使得构成主张成为其必然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4. 构成主张作为关系主张的必然结果
在当前讨论中,朴素实在论常常被视为关系论的代表。无论是早期牛津实在论者,还是当代朴素实在论者,都主张知觉经验本质上是一种感知者对外部世界对象的直接亲知关系[17]。亲知的概念源于罗素对亲知知识和描述知识的区分,亲知是一种直接察觉(directly aware)的认识关系,“直接”指不需要任何推论,也不需要命题知识作为中介,其认识论的直接性也意味着亲知知识能经得住笛卡尔式怀疑。它是一种与世界的认识论关系,这种关系比命题知识所提供的关系更原始,在解释上更基本,而关于世界的命题知识正是以这种关系为基础的。布鲁尔(B. Brewer)强调:“我们与物理世界的知觉关系最基本特征是感知主体与具有心灵独立性的物理客体之间的有意识亲知。问题在于,知觉的呈现不可还原的(irreducibly)地包含着与具有心灵独立性物理客体之间的有意识的亲知[18]。”这就是说,如果从亲知的角度来思考知觉关系,那就意味着知觉关系是不可还原的,且不能用其他关系来分析。这就否定了包括感觉材料论与意向论在内的其他承诺关系论的知觉理论。在此基础上,可以将知觉理解为对现象特性的主张,不仅可以更好地支持朴素实在论的立场,还可以为其提供一个完整的“实质定义”,而这是仅仅靠构成主张无法提供的。
关系主张可以被表述为关于现象特性的主张吗?如果将关系主张理解为关于知觉经验现象特性的主张,那么构成主张正是从对关系主张的这种解读中得出的。构成主张作为关系主张的必然结果,不仅可以解决构成主张所面对的问题,还可以成为朴素实在论澄清理论硬核的目标。虽然不同的哲学家对关系主张的概念定义不尽相同,但是包括马丁在内的大多数朴素实在论者主要关注的都是“主体角度”的经验,或者说是什么使知觉具有感性意识。当谈论知觉时,谈论的其实是有意识的知觉,以及使知觉成为有意识的知觉的原因,换言之,就是知觉的现象特性。因此,朴素实在论的核心承诺都是关于是什么使经验具有主观意识的,那么就可以将关系主张理解为关于现象特性的主张。修正后的关系主张可以公式化如下:([8], p. 226)
经验的现象特性 = sRo;
s = 感知主体;
R = 一种二元关系;
o = 具有心灵独立性的对象;
sRo = s和o之间的关系,可以指一个关系事实。
当我在图书馆看书时,知觉经验由外部世界和感知主体构成。落日余晖从窗外照进图书馆内,使得我所看到书呈现淡淡的金色,这与外部世界有关;书上的文字看起来并不清晰,这是因为我用眼过度导致的,这与感知主体有关。由此产生了一个关系事实。这就是说,如果有意识的知觉经验是对客体的一种观点,那么客体就是知觉经验的构成要素,而知觉经验就是对客体形成的一种观点。那么,在承诺关系主张的基础上,构成主张也得以成立,构成主张是关系主张的必然结果。这清楚地表明了知觉对象只是构成现象特性的一部分,但这也说明了一个事实,即客观对象在构成现象特性方面确实起着特殊的、突出的作用,正如透明性命题所强调的:我不可能在不关注知觉对象的情况下注意到我的经验的现象特性。这就是说,我的知觉经验是对所看之书形成的一种观点,而不是对我的视觉系统形成的一种观点。
为什么多数朴素实在论的支持者肯定知觉经验的关系论?与对知觉经验的解释有关。物体和属性是知觉经验的构成要素,这意味着如果经验不涉及相关对象,感知者就不可能有相同的经验。索特里奥将这种关系假设描述如下:“当你有一种有意识的知觉经验时,你在知觉上意识到了各种实体。作为经验主体的你与你在经验中感知到的各种实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独特的有意识的知觉关系。[19]”关系假设意味着,知觉经验就其本质而言,涉及经验主体与独立于心灵的世界之间独特的、有意识的关系。换句话说,关系论者会认为,如果没有心灵与对象之间的知觉关系,就不可能发生与你当前的知觉经验相同的基本事件或情节。从根本上说,承诺关系论意味着肯定知觉经验既依赖于心灵,也依赖于客体。
5. 知觉经验的显像论证
如果知觉经验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意识关系,那么朴素实在论须要肯定知觉经验是依赖于心灵的,包括罗素,杜威在内的相当一部分哲学家并不认同这样的解释,他们将知觉经验看作是不依赖于主体的存在。朴素实在论者索特里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与幻觉论证相对应的显像论证,通过对幻觉的结构性反证对朴素实在论的关系主张提出质疑,在不触及朴素实在论基本承诺的基础上否认关系主张的必然性。
想要否认关系主张在朴素实在论中的必然性,关键在于对知觉经验的理解,在前文我们已经提到以马丁为代表的朴素实在论者认为所讨论的知觉是一种有意识的知觉,并在此基础上承诺了关系假设的必然性。但是,本文认为这是一种对关系论与朴素实在论的关系论的混淆。不可否认,关系论者和朴素实在论者都承诺任何知觉经验都依赖于具有心灵独立性客体的存在,这是以知觉从根本上说是呈现性的这一假设为前提的([20], p. 1006)。然而,根据关系论(指前文中sRo)的观点,当我们知觉苹果时,如果缺少知觉主体,客体对象或两者之间的关系中的任意一个,那么这个关系事实就不成立。显然,朴素实在论没有必要作出如此双重承诺,即同时承诺客体依赖性与主体依赖性。
知觉经验可以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吗?罗素的回答是肯定的,他否认主体或心灵在知觉中扮演任何实质性角色,知觉不由行为或内容构成。他在概念上区分了经验的对象、经验的心理内容和经验的心理行为本身,并将传统知觉理论的解释看作“主体的幽灵”[21]。因此,罗素认为应该用对象及其性质来分析知觉,知觉是对象的显像(appearance)。在传统哲学讨论中,显像常常作为知觉经验的一部分存在,知觉经验是我们通过感官获取的关于世界的整体体验,显像是其中的具体内容。显像也可以通过知觉经验得以呈现,没有知觉经验,显像无法被感知。知觉经验是显像呈现的基础。这就是说,显像可能受知觉经验的影响,知觉经验受心理状态、期望和环境影响,这些因素也会改变显像。显像在这里指的是客体对象参与到某个关系中使其发生,而不是指客体对象本身或其某种性质[22]。概言之,无论显像发生时周围是否有主体存在,显像都可以发生。需要明确的是,需要明确的是,物体及其性质可以独立于任何知觉主体而出现,这并不意味着知觉经验可以在没有知觉主体的情况下发生。虽然知觉经验是依赖于主体为前提的,但这并不构成某物知觉经验的显象。知觉经验只是碰巧具有额外特征的显像:它们在一个恰好发生在一个“敏感的”主体面前。以苹果为例,无论是否有人看到,房间里的苹果在一段时间都会腐烂。这是显像的发生,却不是产生知觉经验的必然条件,知觉经验的产生只是恰好在显像发生时,被某个主体注意到了。这就是说知觉经验在本质上并不是依赖于心灵的事情。这种对知觉经验的分析不仅符合而且自然地补充了朴素实在论主张,即知觉经验就其本质而言,至少部分是由不依赖于心灵的对象及其性质构成的。索特里奥接受了这种朴素实在论的观点,即知觉是一种独立于心灵的基本事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反对关系主张的显像论证([20], p. 1009)。
1、纯显像就其本质而言,并不涉及经验主体与经验客体之间的关系。
2、这不仅符合真实经验,也符合幻觉经验。
3、因此,知觉经验就其本质而言,并不涉及经验主体与经验客体之间的关系。
苹果在灯光的照射下显像出其红色的特性,这个显像发生的过程,并不要求存在着与这个苹果相关的知觉主体。当知觉主体存在时,苹果的显像呈现在了主体面前,其显像与没有主体存在时是一致的。这就是说,知觉经验与纯显像如果的确属于相同类,那么关系主张就是错误的。
持关系主张的朴素实在论者提出,显像论证与幻觉论证在形式上相同,并且幻觉论证同样可以使关系主张失效,幻觉论证作为朴素实在论的反对理论而存在,那么显像论证是否可以在不破坏朴素实在论核心承诺的条件下使关系主张失效?
幻觉论证的步骤如下[23]:
1、幻觉就其本质而言,并不涉及经验主体与经验客体之间的关系。
2、这不仅符合真实经验,也符合幻觉经验。
3、因此,知觉经验就其本质而言,并不涉及经验主体与经验客体之间的关系。
两个论证的结论是相同的:知觉经验在本质上并不涉及经验主体与经验客体之间的关系。幻觉论证利用幻觉的可能性来说明关系不是知觉的根本,而显像论证则利用纯显像的可能性来说明关系不是知觉的根本。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经验客体可以不存在,后者强调经验主体可以不存在。因而,朴素实在论否认幻觉论证。但是,显像论证并不会对朴素实在论造成威胁。朴素实在论者很容易就可以接受纯显像并不需要主体的存在,知觉经验就其本质而言,至少部分是由不依赖于心灵的对象及其性质构成的。这一结论揭示了朴素实在论与关系论之间的关键差异:知觉的关系论者需要经验主体作为知觉关系的两个关系之一,因此必须把知觉经验看作依赖于心灵或主体的事件。而朴素实在论者却并不需要作出如此承诺,只需肯定知觉经验的本质取决于具有心灵独立性的对象及其性质。从这方面讲,朴素实在论并非必需承诺关系主张,因此索特里奥的论证思路是合理的。
6. 结语
本文围绕朴素实在论对知觉问题的回应,详细考察了朴素实在论构成主张与关系主张的关系,通过为知觉经验是不依赖于主体的存在给出合理的解释,分析与辩护索特里奥所给出的显像论证方案,并进一步考察朴素实在论不必须承诺关系主张的可能。回顾全文,合理解释朴素实在论不必然承诺关系主张的关键在于正确把握知觉关系论与朴素实在论关系主张的区别,核心在于前者要求知觉经验中主体、客体与关系三者的必然存在,后者则允许主体的不必然存在。索特里奥提出了显像论证的方案来支持这一观点,这是一种对幻觉论证的结构性反证。因此,至少就知觉经验而言,朴素实在论可以在不承诺关系主张的情况下得到支持。
基金项目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分析哲学视域下颜色存在与表征问题研究”(KYCX24_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