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为信息化提供了技术物质基础和虚拟空间环境,催生了网络信息时代新的人类社会形式——网络社会。这种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作用下的独特的“网络社会”,给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进行”[1] 。显然,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条件下,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程中,开展网络社会治理问题研究探索,对于我国完成“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
2. 网络社会治理的本质
2.1. 网络社会基本属性
马克思在分析社会的本质时,提出了“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的理论命题,即社会是人们的相互交往的结果,是人们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无论社会表现为何种形式,它的这种本质不会改变。“网络社会”一词,首次出现于荷兰学者狄杰克(Jan van Dijk)于1991年出版的书《De Netwerkmaatschappij》。接着,“网络社会”被纷纷引用,但“网络社会”所指,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社会本质出发,坚持“人们交互作用”基本原则来理解“网络社会”,首先它是现实的社会,属于一种世界普遍交往的社会结构,同时它又是充分将信息网络作为人类交往实践活动的技术网络[2] 。因此,“网络社会”是人类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一种作为人类交往实践活动的新生社会关系网络与信息技术网络的社会共同体[3] 。具体来说,“网络社会”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网络空间中人们的互动关系发生的社会形式,存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以及个人与群体的独特互动关系,体现了数字化的社会结构、关系和资源整合环境,具有鲜明的虚拟特征。
2.2. 网络社会治理本质
“治理”的概念,最早产生于1989年,世界银行讨论非洲发展时首次使用“治理危机”的概念,随后“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地方治理”(local governance)、“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等概念相继诞生[4] 。全球治理委员会表述“治理”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认为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或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治理”表现有四大特征:1) 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或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2) 治理的建立并不以支配为基础,而是以调和为基础;3) 治理过程较为复杂,同时涉及公、私部门;4) 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5]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全世界正在形成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方面的网络社会,“网络治理”的概念应运而生。网络社会治理是全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一种特殊形式。知名专家何哲认为,网络社会治理包括十个关键问题,即网络社会的基本属性问题,网络社会复杂性与可治性问题,网络社会个体身份属性与权利问题,网络社会治理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问题,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在网络社会中的关系问题,网络社会治理与推进信息化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网络社会治理与政府公开、效能建设等政府建设的关系问题,网络暴力与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属性问题,网络组织的群体事件界定与干预问题,公共人物的权力与网络反腐的程序与合法性问题[6] 。正确解决上述问题,才能对网络社会治理(包括制度治理和技术治理)体系和手段进行完善。
3. 网络社会治理的现状
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2014年11月19日至21日在浙江乌镇举办,主题是“互通互联共享共治”。会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说:“中国已拥有6.3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5亿微博、微信用户,每天信息发送量超过200亿条。全球互联网公司十强中,中国占了四强,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7] 。如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各种交互平台的出现,网民数量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可见,我国已经进入网络社会时代。
网络社会的发展势不可挡,一方面推动着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传递许多惊喜和人间正能量,如降低信息沟通成本,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促进社会透明和开放,利于网民社会监督,便于交流互动等;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网民素质良莠不齐,虚拟社会的难于管控,因此存在网络暴力、侵害公民隐私、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
3.1. 网络社会负面影响
对网络社会缺乏有效治理,必将对社会、经济、政治和国家安全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 传统社会治理范式失效。在虚拟网络社会,信息传递方式对传统治理范式形成巨大冲击;开放型组织形态动摇传统社会的组织基础;社会问题网络化倾向严重;网上维护稳定难度加大等。这些都给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管理能力、管理体制、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权威带来严峻挑战。
2) 知识产权受到严重侵犯。由于网络社会处于一种虚拟状态,维权机制难于落到实处,网上大量的音乐、书籍、杂志多是免费的,没有支付版权费,而网络文本的可复制性导致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3) “恶搞”低俗信息泛滥。由于网络社会开放性、自由性,人人都可以参与,文化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假消息充斥网络,网络游戏凶杀暴力非常突出,低俗恶搞流行,网络色情泛滥,网络犯罪日益猖獗,这些已经成为阻碍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4) 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加剧。西方反华势力时刻盘算如何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干扰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互联网政治斗争日趋激烈。目前,境外有数千家反动的中文网站,诋毁先贤、侮辱民族、贬损政府、歪曲事实、恶意炒作、网上攻击,对国家安全存在着潜在的威胁,“无烟战场”日益尖锐复杂。
3.2. 网络社会治理现状
当前,关于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工作,各地政府做法不尽相同,也积极开展研究,进行有益的探索,并通过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科学的管理办法,主要是治理功能体系定位不清:一是治理观念上,强调管制和打压,忽视沟通和对话;二是法制建设上,依靠行政措施,立法工作滞后;三是管理主体上,重政府管理,轻社会参与;四是治理手段上,习惯采用“捂、删、封、关”等管控措施,而非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真诚沟通和积极回应等柔性办法;五是主导话语权上,网络众声喧哗与官方网站缄默失语;六是目标取向上,重视对网络舆论的控制,轻视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七是效果评价上,重信息整治和安全,轻网络整体价值是否下降,等等。因此,针对当前网络社会治理存在的定位不清、轻重偏颇的这些问题,要结合传统公共社会治理模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各地有效的治理办法,尽快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
4. 网络社会治理的创新
近年来,基于互联网技术基础之上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以互联网、手机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呈现井喷式发展,QQ、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交互平台你方唱罢我登场,逐渐成为人们随时随地随身获取信息、参加学习、互动交流的必需品,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加强和改进网络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2014年2月,中央专门成立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把握机遇,开拓创新,勇于实践,进一步提高网络社会治理水平。
4.1. 新常态要求更新网络社会治理观念
“新常态”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时第一次提出的。当时,他说:“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提出“新常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现实问题和未来挑战的清醒认识、对现实机遇的从容应对和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把握、对自身使命的担当精神,以及治国理政的实力智慧和坚强意志。“新常态”不仅指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也指我国政治生活呈现出新常态,八项规定遏制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奢侈消费,以及高压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等;也指中国社会建设呈现出新常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幸福社会建设,等等。在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下,只有深刻认识新常态,才能适应新常态,密切结合新常态,不断创新治理观念,增强针对性和主动性,搞好网络社会治理工作。
4.2. “互联网+”创新网络社会治理思路
2015年3月5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实际上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催生了创新2.0,而创新2.0又反过来作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态的形成与发展,重塑了物联网、云计算、社会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形态。目前,“互联网+”已经作为国家战略重点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各大互联网公司迅速响应,加快“互联网+”发展。在此背景下,线上线下交互越来越频繁,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深度交融,我国的社会、经济、民生、管理等将迎来一系列全方位的深刻变化,这既对全社会的治理提出“互联网+”的要求,也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开创了新路。
4.3. 推动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举措
对网络社会的治理,除了学习借鉴传统现实社会治理的一些方法之外,应当结合网络虚拟社会的特征,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在实践层面进行某些尝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网络社会治理的有效方法。
1) “建”与“管”并重,为有效治理打好基础。
“建”为了“管”,“管”促进“建”,两头并重、一起抓,为网络社会治理打好基础。在“建”上,要求各网站找准定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网络环境的和谐。比如,重点新闻网站要侧重于发挥主流媒体优势,主动践行引导功能,以尽好职责树立形象;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侧重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认真履行好服务公众的社会责任,以良好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各类商业网站要侧重于构建社会诚信环境,切实担当营造诚信和文明的社会责任,以诚信和品位赢得市场和网民信赖。在“管”上,要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国网站登记备案数据库,推进网络实名制落实,完善网站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体系,从重从严对违法违规网站进行处罚,等等。
2) 倡导优秀网络文化,抵制低劣精神毒害。
以优秀文化占据网络空间,拒绝思想流毒在网上传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努力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通过政府出资建设、购买公共服务和政策引导等措施,加强网络公共文化产品的内容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网络公共文化和服务供给能力:一是推动文化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推动网络文化创新,让越来越多先进、优秀文化作品以信息形式抢占网络文化阵地,成为中华文化的宝贵财富和优势资源;二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覆盖广泛的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网民基本文化需求。
3) 打造主流网站联盟,构筑权威品牌阵地。
互联网的高度开放性、紧密交互性,使得各种思潮涌现,观点交流、交锋愈演愈烈,其背后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博弈,网络舆论纷繁复杂,混淆网民视听,扰乱民众思想,冲击社会秩序,危及我们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基础。然而,一些“红色”网站、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面对网络舆情不知如何应对,要么沉默不语,集体失声,要么声音甚微,毫无效果。这就是网络社会治理的缺失!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应对、主动出击,结合自身组织优势和功能优势,通过统一标识、统一品牌、统一行动,打造各类特色鲜明的网站联盟,形成官网集群,构筑权威品牌,释放主流声音,传播网络正能量,主导网络舆情发展,从而占领网络宣传阵地,争夺网络话语权,正确引导网民社会取向,共同维护我们的社会安全。
5. 结语
关于网络社会治理问题,国内外学术界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积极的研究,但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复杂性,并且随着社会发展,其治理要求越来越高,对此探索永远在路上。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也必将是一个不断丰富、不断完美的发展过程。
基金项目
本文系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2014~2015年度课题(项目编号:XYYB201405)《大数据背景下“网络问政”策略研究》阶段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