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在CAFTA的大环境下,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不断增加。据官方数据显示,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将占全球贸易的13%,形成了一个跨越11个国家、涵盖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成为发展中国家中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作为农业生产大国,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具有明显优势。然而,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逆差逐渐扩大,东盟向中国出口的农产品额超过了中国向东盟的农产品出口额,这一贸易逆差趋势不利于中国农产品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本文选取中国与东盟十国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在CAFTA的背景下,东盟十国农产品贸易结构特征的演变趋势,并从竞争性和互补性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在不同农产品类型贸易中的优势与劣势,旨在为提升中国农产品竞争力、促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提供政策建议。
2. 文献综述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以来,农产品贸易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多数文献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Qiu H (2007)等人利用全球贸易分析项目模型和中国农业决策支持体系,探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及其区域农业发展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北方、东北和东部地区的农业将受益于中国自由贸易区[1];Yang J等人(2008)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双方合作进行了展望,分析两个经济体之间的比较优势、贸易互补性和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特征和趋势变化[2];Guo Z (2018)等人基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中的数据,对中越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出口相似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采用产业间和产业内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2006~2016年中越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和互补性。研究发现,中越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加,但中国长期处于逆差状态;从竞争力和互补性来看,中越农产品贸易总体互补性较低,但部分农产品类型存在双向贸易关系[3];Schaak H (2023)等人使用引力模型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对国际乳制品贸易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对国际乳制品具有贸易创造、进口转移和出口转移效应,估计的总净贸易效应为负[4]。黄勇等人(2023)采用反事实的合成控制法评估CAFTA战略对东盟整体和各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效应,并通过生存分析进一步评估CAFTA战略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效应的持续性。研究发现,合成控制法较好地复制了CAFTA战略实施之前中国与东盟双边农产品贸易情况;CAFTA的建立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产生了贸易促进效应;但CAFTA战略对不同成员国双边农产品贸易效应不仅大小不同,甚至方向相反[5];全毅等人(2023)认为,RCEP生效将促进区域内贸易与投资等经济关系的一体化,进一步释放地区经济增长潜力,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注入新动能。亚太新格局下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既面临RCEP生效带来的机遇,也面临大国博弈加剧、CPTPP与IPEF双重压力,以及东盟对过度依赖中国经济的担忧等挑战,提出做好RCEP实施工作、推动关税降低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落实、加强双边互联互通建设等相关建议[6]。王鸣等人(2018)在分析中国对东盟蔬菜出口贸易现状的基础上,通过构建扩展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中国对东盟蔬菜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得出以下研究结论,贸易双方国家GDP总量、地理距离、CAFTA贸易环境、自身国家蔬菜单产(生产技术)等对中国与东盟的蔬菜出口贸易影响显著,同时通过贸易潜力测算前瞻性地分析出中国对东盟的蔬菜出口贸易前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7]。王建涛等人(2023)采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结合度指数以及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中国食用菌产品出口东盟的竞争力和贸易潜力,研究发现中国食用菌产品对出口东盟具有极强竞争力[8]。田昊东等人(2023)通过国际贸易竞争力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贸易密切度指数以及综合贸易份额指数对中国与东盟水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互补性以及依存性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中国与东盟国家水产品贸易发展迅速,双边存在不同贸易优势,中国作为水产品进口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大于中国作为水产品出口国,双边国存在较大的合作潜力;双边水产品贸易表现出多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的特征,贸易合作潜力还有待开发[9]。焦一丹(2023)利用云南与东盟十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往来数据,通过计算双边农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了东盟与云南进行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结果表明,云南与东盟十国在农产品上的显性比较优势具有显著差异,但是这种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利用,东盟与云南在农产品上互补性显著,提出云南应结合不同国家的比较优势,明确农产品贸易的合作重点,推动双边农产品贸易往来[10]。
综上,现有研究集中关注于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分,并讨论了中国提高农产品贸易竞争力的具体对策,但鲜有文献对在CAFTA背景下分析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分析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为提高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改善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不平衡性,推动中国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3. CAFTA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现状
在国际农产品贸易的研究中,学者对农产品分类标准的选择并不统一,基于农产品贸易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HS两位编码标准作为本文的农产品分类标准,将HS编码的前24章作为本文农产品的研究范围。
3.1. 贸易规模情况
由图1所示,自2011年开始,中国对东盟整体农产品出口呈现逐步增加的趋势,总体保持上升趋势,并且在记录的年份2022年达到最大值。具体来看,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额从2011年的96.39亿美元上升到2022年的232.43亿美元,增长近2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国与东盟双方对自由贸易区签订的努力,签订一系列条约如《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尤其在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2011年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涨幅较大,随着双方农产品关税不断降低,中国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额不断增长。
数据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
Figure 1.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s to ASEAN, 2011~2022 (USD 100 million)
图1. 2011年~2022年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数据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
Figure 2. China’s impor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ASEAN from 2011 to 2022 (USD 100 million)
图2. 2011年~2022年中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额(亿美元)
图2展示了2011年~2022年中国从东盟农产品进口额,从图中可以看出,自2011年开始,中国从东盟整体农产品进口呈现逐步增加的趋势,尽管增长速度不同,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并且在2022年达到最大值。具体来看,中国从东盟农产品进口明显呈现出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中国从东盟农产品进口额在2011年~2015年呈增长趋势,第二阶段,中国从东盟农产品进口额在2016年~2020年呈现较快上涨趋势,第三阶段,中国从东盟农产品进口额在2021年~2022年呈高速增长,究其出现阶段性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发展中国家间最大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中国与东盟更加深入的开展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东盟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四国与中国农产品贸易商品基本实现零关税。第二,201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议定书》的全面生效、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正式签署,中国从东盟农产品进口的贸易额有较大增长。
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可知,尽管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额呈现出增长趋势,但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存在较大的逆差,中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贸易额相对较多。
3.2. 贸易市场情况
由图3所示,中国对东盟十国出口体现了出口市场集中的特点。
数据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
Figure 3. Share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s to 10 ASEAN countries from 2011 to 2022
图3. 2011年~2022年中国对东盟十国农产品出口份额
2011年至2021年,中国对东盟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其中对越南的出口占比保持稳定。2022年,中国对东盟十国出口农产品多集中在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对印度尼西亚出口占比达到21.49%,其次是泰国,占比达到18.27%,越南占比达到16.68%,中国对东盟出口最少的国家是文莱和老挝,对两国出口总和占比不足1%。
数据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
Figure 4. Share of China’s agricultural imports from 10 ASEAN countries from 2011 to 2022
图4. 2011年~2022年中国从东盟十国农产品进口份额
由图4所示,中国从东盟十国进口也体现了进口市场集中的特点。2011年,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农产品市场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
2012年至2013年,中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市场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越南。2014年至2022年,中国从东盟十国进口农产品市场集中在印度尼西亚、越南和泰国。在2011年~2022年,中国从文莱基本未进口农产品,中国对文莱出口农产品占比也较低。
3.3. 贸易结构情况
Table 1. Structure of agricultural trade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in 2022
表1. 2022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产品结构
农产品类型 |
排名 |
出口额(亿美元) |
农产品类型 |
排名 |
进口额(亿美元) |
农产品制成品 |
1 |
106.23 |
植物产品 |
1 |
149.99 |
植物产品 |
2 |
89.35 |
动植物油脂 |
2 |
91.92 |
动物产品 |
3 |
28.75 |
农产品制成品 |
3 |
56.59 |
动植物油脂 |
4 |
8.10 |
动物产品 |
4 |
42.85 |
由表1所示,从中国对东盟出口农产品类型来看,2022年中国对东盟出口各类农产品的贸易额由高到低分别为农产品制成品106.23亿美元,植物产品89.35亿美元,动物产品28.75亿美元,动植物油脂8.10亿美元,由上表可以看出,2022年中国出口较多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农产品制成品和植物产品。从中国进口东盟农产品类型来看,2022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各类型农产品的进口贸易额由高到低分别为植物产品149.99亿美元,动植物油脂91.92亿美元,农产品制成品56.59亿美元,动物产品42.85亿美元,由此可知,2022年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较多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在植物产品和动植物油脂,发挥了东盟相关国家的资源禀赋优势,实现了优势互补。
4. CAFTA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分析
4.1. 竞争性分析
TC指数又称为贸易竞争力指数,是指通过计算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与一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之比,TC指数一定程度上能弥补RCA指数的不足,反映该国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其公式表为:
(1)
其中,
表示s国a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
和
分别表示s国a产品的出口额与s国a产品进口额。当−1 < TC指数 < −0.6时,表明该产品有着极大的竞争劣势;当−0.6 < TC指数 < −0.3时,表明该产品有着较大的竞争劣势;当−0.3 < TC指数 < 0时,表明该产品有着微弱的竞争劣势;当0 < TC指数 < 0.3时,表明该产品有着较弱的竞争优势;当0.3 < TC指数 < 0.6时,表明该产品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当0.6 < TC指数 < 1时,表明该产品有着很强的竞争优势。
本文按照TC指数计算方法测算了2011年~2022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的TC指数,具体测算结果如图5。
由图5可知,从整体上看,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2011年~2022年间始终低于东盟国家。中国农产品在2011年~2022年呈现出先增后减再增的过程,东盟农产品在2011年~2022年呈现出波动缓慢上涨的变化过程。从细节上看,中国农产品的TC指数在2011年~2019年的−0.1至−0.3之间下降到在2019年~2022年的−0.2至−0.4之间,从具有较弱的竞争劣势变化为具有较大的竞争劣势。
数据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
Figure 5. TC Index of China and ASEAN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2011 to 2022
图5. 2011年~2022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的TC指数
从东盟国家来看,其TC指数呈现出波动上升的趋势,具体而言,在2011年~2012年,其TC指数介于0至−0.1之间,说明东盟国家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呈现出微弱的竞争劣势。在2013年~2022年,东盟农产品的TC指数始终保持在0至0.3以内,说明东盟国家农产品有着较弱的国际竞争力。
总体来看,中国农产品贸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足,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相对中国要更强。
4.2. 互补性分析
TCI指数又称为贸易互补性指数,是指通过,反映国家间贸易在市场上的互补性,其公式表为:
(2)
其中,
表示s、j两国a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
和
分别表示s国a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与j国a产品的显示性比较劣势指数。
和
分别表示s国a产品的出口额和s国所有产品的出口总额,
和
分别表示世界所有国家a产品的出口额和世界所有国家所有产品的出口总额。
和
分别表示j国a产品的进口额和j国所有产品的进口总额,
和
分别表示世界所有国家a产品的进口额和世界所有国家所有产品的进口总额。
当TCI指数 < 1时,表明s、j两国在a商品的贸易互补性较弱;当TCI指数 > 1时,表明s、j两国在a商品的贸易互补性较强,指数越大,互补性越强。
为分析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反映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出口与进口结构之间的互补性变化情况,本文按照TCI指数的计算方法分别测算了2011年~2022年中国出口东盟十国农产品TCI指数以及2011年~2022年中国从东盟十国进口农产品TCI指数,具体测算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4.2.1. 中国出口互补性分析
为分析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反映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出口与进口结构之间的互补性变化情况,本文按照TCI指数的计算方法分别测算了2011年~2022年中国出口东盟十国农产品TCI指数,具体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
Table 2. TCI index of China’s expor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o ten ASEAN countries from 2011 to 2022
表2. 2011年~2022年中国出口东盟十国农产品TCI指数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对新加坡 |
0.17 |
0.16 |
0.16 |
0.16 |
0.16 |
0.18 |
0.16 |
0.16 |
0.16 |
0.14 |
0.13 |
0.13 |
对马来西亚 |
0.45 |
0.41 |
0.35 |
0.35 |
0.36 |
0.37 |
0.34 |
0.33 |
0.33 |
0.29 |
0.29 |
0.30 |
对印度尼西亚 |
0.49 |
0.41 |
0.41 |
0.43 |
0.42 |
0.51 |
0.49 |
0.48 |
0.47 |
0.43 |
0.39 |
0.42 |
对越南 |
0.44 |
0.41 |
0.39 |
0.38 |
0.35 |
0.37 |
0.34 |
0.38 |
0.34 |
0.26 |
0.28 |
0.32 |
对泰国 |
0.25 |
0.25 |
0.24 |
0.25 |
0.26 |
0.30 |
0.28 |
0.21 |
0.31 |
0.26 |
0.23 |
0.24 |
对老挝 |
0.37 |
0.31 |
0.20 |
0.19 |
0.22 |
0.57 |
0.53 |
0.57 |
0.68 |
0.64 |
0.54 |
0.65 |
对缅甸 |
0.49 |
0.42 |
0.39 |
0.40 |
0.46 |
0.81 |
0.64 |
0.61 |
0.51 |
0.44 |
0.60 |
0.47 |
对菲律宾 |
0.54 |
0.53 |
0.49 |
0.56 |
0.51 |
0.55 |
0.50 |
0.56 |
0.53 |
0.47 |
0.49 |
0.53 |
对文莱 |
0.89 |
0.58 |
0.70 |
0.68 |
0.65 |
0.80 |
0.65 |
0.56 |
0.43 |
0.36 |
0.29 |
0.26 |
对柬埔寨 |
0.33 |
0.34 |
0.32 |
0.35 |
0.33 |
0.31 |
0.34 |
0.34 |
0.29 |
0.26 |
0.18 |
0.23 |
由表2可知,2011年~2022年中国出口东盟十国农产品的TCI的指数中,TCI指数基本保持在1以下,表明中国与东盟十国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相对较弱。中国对印度尼西亚、对老挝、对缅甸和对菲律宾出口农产品的TCI指数较高,基本保持在0.4到0.7之间,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相对中国与其他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较强。
4.2.2. 中国进口互补性分析
为分析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反映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出口与进口结构之间的互补性变化情况,本文按照TCI指数的计算方法测算2011年~2022年中国从东盟十国进口农产品TCI指数,具体测算结果如表3所示。
Table 3. TCI index of China’s impor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ten ASEAN countries from 2011 to 2022
表3. 2011年~2022年中国从东盟十国进口农产品TCI指数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新加坡对中国 |
0.16 |
0.18 |
0.19 |
0.21 |
0.25 |
0.24 |
0.24 |
0.28 |
0.33 |
0.31 |
0.33 |
0.33 |
马来西亚对中国 |
0.97 |
0.99 |
0.85 |
0.87 |
0.89 |
0.90 |
0.84 |
0.72 |
0.80 |
0.85 |
1.02 |
1.13 |
印度尼西亚对中国 |
1.15 |
1.41 |
1.36 |
1.58 |
1.79 |
1.74 |
1.81 |
1.67 |
1.80 |
2.02 |
2.28 |
2.18 |
越南对中国 |
1.39 |
1.39 |
1.15 |
1.18 |
1.10 |
1.05 |
1.00 |
0.96 |
0.92 |
0.83 |
0.89 |
0.99 |
泰国对中国 |
1.04 |
1.15 |
1.09 |
1.16 |
1.22 |
1.14 |
1.17 |
1.16 |
1.42 |
1.36 |
1.52 |
1.75 |
老挝对中国 |
0.93 |
1.34 |
1.21 |
1.46 |
1.86 |
1.91 |
1.76 |
1.64 |
2.16 |
2.58 |
2.06 |
2.35 |
缅甸对中国 |
1.69 |
2.76 |
2.42 |
2.16 |
2.62 |
3.08 |
2.68 |
2.42 |
2.27 |
2.59 |
3.62 |
3.09 |
菲律宾对中国 |
0.77 |
0.76 |
0.83 |
0.84 |
0.70 |
0.72 |
0.80 |
0.79 |
0.88 |
0.86 |
0.95 |
1.09 |
文莱对中国 |
0.00 |
0.00 |
0.01 |
0.03 |
0.01 |
0.02 |
0.02 |
0.02 |
0.01 |
0.01 |
0.04 |
0.04 |
柬埔寨对中国 |
0.19 |
0.32 |
0.49 |
0.43 |
0.46 |
0.38 |
0.43 |
0.48 |
0.45 |
0.41 |
0.55 |
0.57 |
由表3可知,印度尼西亚对中国、泰国对中国、老挝对中国、缅甸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TCI指数均大于1,说明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相对较强。新加坡对中国、马来西亚对中国、越南对中国、菲律宾对中国、文莱对中国、柬埔寨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TCI指数基本保持在1以下,说明这些国家与中国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相对较弱。
从表2和表3的TCI指数大小可以看出,总体上看,在2011年~2022年,东盟十国出口中国农产品的TCI指数比中国出口东盟十国农产品的TCI指数要高,说明中国从东盟十国进口农产品的需求更高。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1) 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签订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额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且农产品进口贸易额高于农产品出口贸易额,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基本保持为农产品贸易逆差。从农产品贸易市场来看,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是中国与东盟进行农产品贸易的主要国家。从农产品贸易结构来看,在2022年,中国对东盟出口农产品类型主要为农产品制成品、植物产品、动物产品和动植物油脂,中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类型主要为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农产品制成品和动物产品,优势互补明显。
2) 从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来看,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TC指数)在2011年~2022年保持在0以下,相对东盟不具有较大的国际竞争力,但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竞争力差距有缩小的趋势。
3) 从农产品的互补性来看,从中国对东盟出口农产品的角度来看,中国对印度尼西亚、对老挝、对缅甸和对菲律宾出口农产品的TCI指数较高,说明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相较强。从中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的角度来看,印度尼西亚对中国、泰国对中国、老挝对中国、缅甸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TCI指数均大于1,说明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相对较强。
5.2. 政策建议
1) 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更加深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从研究结论可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呈现出集中的特点。因此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加工、包装、品牌打造等方式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推动农产品向价值链上游延伸,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和竞争力,鼓励针对处于竞争劣势的农产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其质量和附加值,以增加出口竞争力。
2) 加强与东盟农业合作,构建中国与东盟农业交流学习制度、农产品数字贸易平台,努力降低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的风险和成本。建立中国与东盟农业专家交流学习机制,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双方在农业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建立农产品数字贸易平台,促进双方农产品的在线交易,降低贸易成本和风险,提高交易效率,为农民和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
3) 调整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策略。根据东盟各国的不同市场需求和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发展策略,提议根据东盟国家的市场需求和中国农产品的发展战略,调整农产品贸易结构,重点出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同时进口东盟国家互补性较强的农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市场;政府优化农产品贸易政策,简化贸易手续,降低贸易壁垒,为农产品贸易提供更加便利的环境,促进双方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